傻子家裡沈遇之已經來過一次,如今對這股惡臭的味道也算熟悉,隻是比起當初,血腥味愈發濃厚了一些。
推開門,一隻金毛的屍體出現在屋子正中央,一旁還擺著一張與吳勝腹中一模一樣的卡片,隻不過上麵的字變了。
【漏網之魚,豬狗不如。
——兔子】
仍舊是有一個兔子的圖案,卡片上的兔子笑嘻嘻,像是在嘲笑警方的無能。
漏網之魚是什麼意思?是指殺了吳勝後,也要將這個從犯殺死嗎?
但屋子裡隻有一具狗的屍體,哪有傻子?
沈遇之的視線凝在那具金毛的屍體上,當初來到傻子屋裡,傻子就已經虐殺了這隻狗,而現在的金毛身上卻看不出血跡,甚至一雙眼睛格外明亮,隻是一動不動。
眼睛?
沈遇之蹲下,將手電筒的燈打開,直直照著那雙眼睛。
一雙黝黑而驚懼的眼睛,直勾勾盯著沈遇之,這哪裡是什麼狗眼睛,分明就是人的眼睛!
當初吳勝屍體上消失的眼球有了下落。
那這具金毛犬的狗皮中藏著什麼東西,就不言而喻了。
沈遇之隔著屍體還有一米的距離,就能嗅到濃濃的腥臭味,夾雜著血腥味。
“凶手已經將傻子分屍,一點一點塞到狗皮裡,在屋子裡,我們還找到了很多具收藏起來的狗皮以及琥珀膽堿,傻子平常殺了不少狗。”
傻子一個人,無父無母,鄰居又不敢靠近他,為什麼能活下來,或許就是靠著吃狗肉。
用裝有琥珀膽堿的毒針將小區裡的狗毒暈,再用袋子裝到自己家裡一點點感受虐殺的快感,最後將狗肉吃掉。
“這個兔子,有些許羊頭判官的風格,又不太一樣。”
韓城點點頭。
羊頭判官給自己的定位是“除惡揚善”,但現在“兔子”的作案手法更傾向於表演型,“作秀”的因素更多,並不是完全模仿羊頭判官。
比起吳勝那拙劣的模仿,如今這忽然出現的兔子要縝密許多,不僅會利用槍擊案讓傻子被驚嚇到借機逃離,更是拿捏準了韓城三人的行動時間。
就好像一直在盯著他們。
沈遇之眸子微眯,猛地起身朝窗簾邊走去,灰色窗簾隻拉開了一小截,他走過去看向窗外,感受到鏡片的折射,朝著對麵樓層的天台看去,果然看到了一架望遠鏡和一個模糊的人影!
是兔子!
沈遇之留下一句“找到了”,便飛快轉身朝著樓下走去。
這裡是居民樓,窗外都有防盜窗,沈遇之可不能“故技重施”,像往常那樣直接跳下去。
“什麼找到了?”
喬頌恩還沒反應過來,一旁的韓城麵色一變,也急匆匆跟著沈遇之的身影跑下去。
表演型人格的犯罪,通常會將犯罪現場布置為像展覽館裡的藝術品,卡片便是對藝術品的介紹。
這種人犯罪,更喜歡不停欣賞自己的作品,也很期待警方看到這“藝術品”時的感受。
第一次吳勝的案件,是有人打了匿名電話,電話對麵也是機械合成的聲音,而第二次犯罪,就是刻意引導警察回到傻子家裡發現屍體。
但沈遇之還是覺得有些許奇怪,這兩起案件似乎都辦得有些匆匆忙忙,並沒有達到完美意義上的“藝術品”標準。
這個犯人似乎彆有用意。
沈遇之的速度很快,韓城險些就跟不上,跨越一棟樓的距離再加上爬樓,竟然隻花了短短兩分鐘。
空無一人的樓道,沈遇之止步,看著忽然出現的身影。
“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