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交流,陸明才知道,兩人從早上七點鐘一直等到現在,連飯都沒有吃一口。
這比他們三個還慘,至少他們在服務區還吃了一口午飯。
忙完這一切的三人已經累的動都不想動了。
最後喊了劉世傑,給他們五個打了兩份晚餐,拿到接待室。
吃飯的時候,一直笑盈盈的李莎突然開口說道;
“看著剛剛那個媽媽破涕為笑的樣子,我感覺我們這一個多月的忙碌好像都值了。”
“這不就是我們工作的意義嗎?”陸明接話道。
突然陸明好像想起了什麼問道:
“林曉語的案子判了嗎?”
“前天判的。”
“結果怎麼樣?”
“一審判決,林曉語故意殺人。
考慮到王強屬於過錯方,並且證據確鑿。
而且王強的老婆孫瑞芳,簽了諒解書。
加上林曉語有重大立功表現。
林曉語被判了4年8個月。
沒有人提起上訴。”
李莎之所以知道的這麼清楚,是因為她非常關心林曉語那個姑娘。
並且她還有一點內疚,如果她能早一點察覺林曉語的不對勁。
那麼林曉語根本就不需要做這麼極端的事情。
陸明有些理解的點點頭,三年還是太理想了。
即使林曉語已經有了所有減刑的條件。
並且還牽扯出了那麼大一個人口拐賣案。
但是殺人終究是殺人。
天時、地利、人和基本占齊了,並且還有星沙市頂級的刑事訴訟律師幫忙做辯護。
但是法官還是根據王強胸口的六個窟窿,判了4年8個月。
“那李誌剛呢?”
“李誌剛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行。”
陸明這才稍稍的鬆了口氣,至少還有一個人在外麵。
經常犯法的同學應該都清楚,什麼叫緩期兩年執行。
應該也能理解為什麼陸明會鬆一口氣。
對於李誌剛的這個判決,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解釋就是。
李誌剛本來需要進去踩三年縫紉機。
但是根據他在這起案件中起到的作用,隻是打暈王強,並且積極認罪,沒有危害社會的傾向,於是緩刑兩年。
在緩刑兩年期間,林誌剛需要接受社區矯正,遵守法律法規,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等。
如果違反緩刑規定,可能會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
吃完飯之後,陸明也準備下班了,正在他收拾東西的時候,電話響了。
韓勇剛通知他去一趟辦公室。
但是被陸明推脫了,因為他實在太累了。
即使他有中級身體強化,加中級精神力。
但是這麼連續四天三夜的忙,還是有點吃不消,所以被陸明推到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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