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後一切順利吧。
薑雲茵洗完澡,昏昏沉沉的翻身上床了。
一覺天明!
臨近進宮前一天,手頭的繡品繡完後,薑雲茵讓櫻桃送去了玉春樓。
然後又去吃了一頓香滿樓,這才做好最後一次進宮前的準備。
夏季,天亮的早。
薑府的馬車在天光大亮之際,便將三位姑娘準時送到了宮門口。
馬車搖搖晃晃,三姐妹安靜的坐在車中,誰也沒說話。
薑雲馨瞧著倒是瘦了許多,精神萎靡,眼底帶著淡淡的烏青,身上的少女感都削弱了許多。
她這小半個月都被薑大夫人摁在屋中抄寫佛經,修身養性,昂揚的棱角都被磨平了許多,尤其是在經曆了六皇子之事後,她仿佛對選秀都已經看淡了。
薑大夫人本想遞牌子給皇後,讓她也免除薑雲馨選秀的,但是皇後出乎意料的沒有同意。
主要是她們一家子連著兩個秀女都被免除選秀,總歸會引起沒必要的風波,但是皇後也給薑大夫人承諾,她會安排人照顧好薑雲馨的。
薑雲卿先下了馬車,薑雲馨緊隨其後,她本想扶著自己妹妹下來的,誰知她竟無視她伸出來的胳膊,眼神平靜的自己走了下來。
薑雲卿眼中掠過一抹疑雲。
這丫頭氣性怎麼還這麼大。
罷了,隨她去吧。
她又伸手去接薑雲茵。
薑雲茵下了馬車,跟薑雲卿道了謝,姐妹仨便往集合點走去。
這次進宮,堪稱輕車熟路。
大家也都沒帶什麼東西,很快便通過嬤嬤的檢查,回到各自的宮中。
冬兒許久不見薑雲茵,上來就對她揚起一抹燦爛的笑容。
“見過薑小主!”
薑雲茵含笑,微微點頭,扶了她一把。
上午進宮,下午就要接受下一輪考核任務,速度拉滿。
百獸園。
秀女們站在一處空地前,目光聚攏,望向站在台階上正準備開口的金玲女官。
皇後今日並未現身,這輪考核全程由金玲負責。
“見過各位小主!”金玲一襲緋紅色女官錦袍,氣度高雅謙卑的站在台階上,對眾秀女先行見禮。
“見過金女官。”秀女們優雅的回以一禮。
金玲柔雅輕笑,朱唇張合,話語清脆悅耳,“今日,乃是此次選秀最後一輪考核,考核無關琴棋書畫、詩詞歌賦。
眾所周知,我大夏國生態繁榮,動物品種遠勝各國,尤其是狸貓和犬隻,深得貴人和百姓們喜愛。
所以此輪考核,便是跟犬隻有關。”
在金玲麵前,二十四個罩著黑布的籠子裡,小狗的嚶嚶叫不絕於耳。
她素手一揮,宮人們便把籠子上方的黑布揭開,露出內裡或睡或叫或撕咬籠子的幼年期犬隻。
白的、黑的、褐色、棕色、斑點,各種毛色的幼犬都有,這些幼犬的品種都比較溫馴,除了個彆頑皮的以外。
幼犬個個身形圓潤,毛發旺盛,黑黝黝的大眼睛好奇的探索著忽然變亮的世界,嚶嚶嚶的叫起來,像是有些害怕的樣子。
秀女們腦袋上升起一個大大的問號?
什麼叫跟犬隻有關?
不會是讓她們養狗吧?
啊啊啊,太好了。
不少喜歡犬隻的秀女已經開始激動起來,看著奶乎乎的幼犬,臉上露出癡漢笑,無形的魔爪早就伸向了籠子裡。
嗷嗚!
好可愛,好可愛。
怎麼會有這麼可愛的生物呢。
好想摸摸。
隻是礙於金玲女官還沒有宣布考核具體內容,她們必須克製些。
嚶嚶嚶,繃不住了,好想抱著親上幾口。
但也有不喜者,厭惡者。
路明月站在第一排,瞧著前頭的小狗,她鼻尖聳動,感覺一股異味飄散了過來,令她作嘔。
好難聞的味道。
皇後娘娘瘋了不是,讓她們養狗。
她最不喜歡狗了,敢靠近她的狗,要不就是被她剝了皮,要不就是被她當做了花肥。
讓她養狗?她一腳就能踩死。
真煩!
可現在不是在家中,她又不得不做出一副喜愛幼犬的模樣,眼眸泛著柔光。
好在這是最後一關了,隻要她忍住,那她就能嫁進皇室了。
為了自己以後的榮華富貴,她能忍。
崔彩顰也跟著皺眉,她是真的不喜犬隻啊。
咦?一想到一會兒要靠近這種生物,她就渾身冒雞皮疙瘩。
金玲唇角微微上揚,頭上的頭帶隨風飛揚,朗聲道,“諸位小主請仔細聽我接下來的話。”
“此輪考核,題目為馴犬!”
“小主們也瞧見了,這些幼犬都是從百獸園中精挑細選出來的,統共二十四隻。
無論是體重、身形、年齡皆是相仿,並無任何差距。
一會兒小主們便抽簽決定自己所要領養的犬隻。”
“至於任務,則是在一個月內,小主們親自教導幼犬學習指令。
百獸園的訓犬師一會兒會向大家演示指令,統共二十種指令,若是哪位小主的犬隻所習指令最多,便當為第一。
此輪,幼犬學會一個指令,小主們便得一甲,還望諸位小主全力以赴。”
哈?訓犬?
聽著挺有意思的。
秀女們笑嗬嗬的交頭接耳起來,不少人已然成竹在胸。
薑雲茵眼中閃爍著期待的光芒。
她沒想到,還能在宮中擼狗。
這算不算俸旨擼狗啊?真好。
“另外,本官需再提醒各位小主一句,除了學習指令,幼犬們需要同小主們同吃同住。”金玲看著底下的秀女們,又忙不迭的補充了一句。
什麼?
這時,不少秀女變了臉色。
還要同吃同住?
“…金女官。”一隻白嫩的手從人群中舉起來。
外貌出眾的程秀女哆嗦著嘴唇,有些窘迫的開口,“若我怕狗,可以不同吃同住嗎?”
金玲冷了臉色,眼神古怪,“小主你說什麼?
選秀開始前,皇後娘娘便遣人問過小主們家裡,得不怕貓狗者才能進宮,難道小主家裡虛報了事實?”
“……”程秀女臉色蒼白,冷汗順著臉頰往下流淌。
她那個時候也沒想到要跟狗同吃同住啊。
她打小就怕狗,三歲被狗咬,五歲被狗追,七歲被狗撲的,她真的接受不了跟狗同處一屋。
可,可若她現在回答是的話,豈不是犯了欺瞞之罪?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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