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父母來到衙門口鬨事,縣令才知道牢裡關了一群小孩子。
縣令當即喊話,“快取我披掛!”
保命的時候來了!
周縣令先找到燕鐸,小孩是他的人抓的,他不能不管啊。
“大人,您看看縣衙外,孩子的父母在帶著人鬨事啊,再不放人要出事的啊!”
燕鐸“我聽張百戶說過,他抓起來的這群小孩在集市上行騙,且被當地人多番包庇。
周大人,你身為縣令,也該知道,小兒犯律,大人包庇,都有律法可依,有罪就當罰。”
周縣令很為難,“四方鎮地處偏僻,鎮上百姓多有不服帖的,下官一般以規勸為主,少有動刑。若是執意要罰,怕是會引起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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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鐸“官逼民反是罪,倒反天罡更是罪不可恕。”
周縣令心裡直罵娘,千年人參白吃了,翻臉比翻書還快。‘你是過江龍,捅了簍子拍拍屁股跑了,我這個縣令還乾不乾啊!’
五年任期,他才待兩年,一直受地頭蛇掣肘,手下收攏的不過牆頭草兩三隻,勢單力薄當真不足以鎮壓這許多人。
張明接過千戶的話茬,對周縣令透露自己底線,“他們想讓自己的孩子回去也簡單啊。欺詐朝廷官員,冒犯上官,以下犯上,以卑犯尊,量刑從重。
本官念他們年少愚昧,七歲以下的犯人讓他們家裡帶走回家教導。不滿十歲的掏兩倍罰金錢贖罪,交上銀子也可以帶回去了。”
周縣令“那十歲以上的呢?”
燕鐸“周大人身為一地父母官,這話不該問我們啊。若是周大人不記得,翻翻襄國國律。律法分明,也對小兒十分寬容,隻要律法提了,我們也不會故意為難。”
張明“若是按律法算,七歲以下的也是要處罪的,年紀再小,隻要罪名成立,也可追究父母。
我記得國律對七歲孩童的處罪也挺寬鬆,是什麼來著我忘了。不過我已經寬恕了,直接讓不到七歲的回家了不是,也算放了他們一馬。”
“是七歲以下不為奴;十歲以下不流放;十歲以上,十六以下,可免死罪。
殺人者謀逆者除外,皆要奏請上裁。”
縣令直接背出來,越背越苦,律法很清楚,但是不好辦啊。
欺詐朝廷官員,既是以下犯上,也是以卑犯尊,罰金和刑拘哪個都不能少。
這群小孩,最大的十二,最小的八歲。
按張百戶的說法,他其實是一個都不想放過啊。
罰金也好,刑拘也罷,勢必要給這些小孩一些教訓。
周縣令苦惱了一路,回去找方師爺。
夾在中間,這可如何是好?
罰少了,拱衛司那不好交差,罰多了百姓恨他,他還要在這地頭混三年呢。
方師爺也無奈,自家縣老爺的運氣不行,分到這。
本該受他管轄的這片土地,外來官卻不好做啊。
他給縣老爺支的招也是保命為主,熬了5年就趕緊調任。
周縣令一直奉為圭臬。
四方鎮的人除了不敢欺神,他們什麼都敢。
以往收稅,他都提前給安州知府去信,請求軍隊支援。
這個騷招還是四方鎮的前前任縣令想出來的,一直延續到他。
有軍隊,稅收才能按時完成。
鎮上的百姓,遵紀守法的人不用管,潑皮無賴管了也沒用。
這些鬨事的明顯是後者。
方師爺“大人要他們拿錢贖人,怕是不行。在牢中服役更難。”
果然,衙役跑進來,“大人,外麵的人不肯掏錢,讓我們快快放人,不然就去菩薩麵前告咱們魚肉鄉裡,讓縣衙的人都腸穿肚爛。”
縣太爺聽了這詛咒,真真無力極了。
又是這種純粹的精神反擊,跟老家的不是一個路數。
但凡出來一個要去上級那告他的,他都不至於這麼無語。
每次跟老家的人通信,他都不知道該怎麼形容治下的百姓。
又可笑又可怕。
“拱衛司的上官不放人,我能怎麼辦?”
方師爺提醒他不要說錯話,“犯罪本就該受到懲治,若不明正法典,百姓哪裡清楚厲害。”
周縣令立馬反應過來,他還在拱衛司眼皮子下呢,“以師爺的意思是?”
“大人小孩都關起來,先當眾宣揚他們的罪行,話越直白越好。
就說利用小孩欺詐外地人,錢都落在他們手裡,壞名聲卻整個鎮子擔著。
連京城的大官他們都敢惹,壓根不顧及全鎮百姓的生計,若是人家回去請求皇上加賦稅,其他人可冤不冤。”
周縣令立馬把李文明叫來,沒直接讓他抓人,對他一番吩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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