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妻子送進夜總會總裁的情人!
但此時此刻,卻不失為一個搪塞的好借口。
“你打算自己帶孩子?”上官亞司挑眉,表情微微有些訝異。
還以為,煙華冷淡的性格,會孩子一生下來,就直接丟給保姆帶呢。
上官亞司還在想,要是煙華真這樣做了,自己該怎麼辦呢。
“難不成你想把孩子送走?”煙華蹙眉。
她聽說,烈火集團的小娃娃,一出生,就會被送走,去接受各種訓練,為接管烈火集團做準備。
孩子剛生下來,就要被送去接受訓練?
這個變態的規則,是誰定的,煙華一點興趣也不沒有。
煙華隻知道,她不會、也從來沒有打算遵守。
她的孩子,一定要跟在身邊才行。
那些嚴酷的訓練,煙華親身經受過,知道有多苦——
她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一生下來,就接觸。
當然,身為烈火集團的一員,不可能逃避掉未來的責任。
煙華也沒打算,讓孩子逃避。
她已經想好了,孩子帶在身邊到十歲,再送他去接受訓練。
十歲把孩子送走,已經是煙華的極限。
再小,煙華絕對不接受。
上官亞司要是敢有意見,她就直接離婚。
上官亞司一眼就看穿了煙華的想法,勾了勾唇,淺笑,“沒有,孩子自然是要留在父母身邊比較好。”
一生下來就要接受訓練這個規矩,是上官開訂下的。
他們這一代,就是在上官開嚴酷手段下掙紮過來的,完全沒有童年,一片黑暗——
他和上官烈,最早殺的,是七歲。
彆的孩子還在跟小夥伴們打鬨玩泥巴的時候,他們就已經冷血到,可以麵不改色地殺人了。
如果不是父母都很慈愛,不時地把他們領回來感受下家族的溫暖,恐怕他、上官烈、原仰、雷鳴……等人,都會成為上官開的傀儡,沒有感情的殺人工具。
上官開死後,上官亞司就和上官烈幾人詳細地討論過這個規定,一致覺得這種規定,沒有存在的必要,全票通過,廢了這條規定——
他和上官烈,都不會強製地要求孩子去做什麼。
他們想繼承烈火集團,那就繼承,要是不想,可以自由地去選擇自己喜歡的職業。
那麼多孩子,隻要有一個,願意繼承烈火集團,就足夠了。
當然,廢除了上官開訂下的規矩,不強迫新的一代一定要接管烈火集團,並不代表,他們不需要接受任何訓練。
烈火集團財大勢大,樹敵自然也多,防身功夫,肯定每個人都要學——
隻不過,受訓的年紀,從剛出生,壓後了十年而已。
烈火集團最新規定,所有的娃娃,十歲的時候,必須進入傭兵學校,接受各方麵的訓練。
為此,上官亞司和上官烈,重新整頓了傭兵學校。
一方麵,是讓烈火集團的下一代,能夠接受到最好的訓練。
另一方麵,則是為烈火集團培養新的人才,隨時準備接替有娃娃不願意在烈火集團工作的空缺,確保烈火集團和龍門能夠正常地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