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參考及出處_重生:從除名秀才到位列公卿_思兔 

說說參考及出處(2 / 2)

就像第一個案子裡的楊氏,就是因為是老年婦女,所以得到寬恕。

當然,我感覺主要也是這兩個誣告並沒有造成實質性傷害,如果真的誣告成了,造成實質傷害了,那肯定也是不會被輕輕放過。

(當然女性在古代地位低還是不爭的事實,古代女人告狀甚至需要有一個抱告才能告——因為完全按實際情況些太複雜,所以本文中有些流程省略了)

然後說第三個

第三個是明朝宣德年間的,養母告養子忤逆不孝。

那個養子原本是王家的孩子,王家太窮,孩子又多,生到第六個窮的都快餓死了。正趕上一個姓趙的員外路過,看他們家淒慘可憐就舍了點糧食給王家。

王家得知趙員外沒孩子就說把自己剛出生的第六個孩子送給他當養子。

然後兩家就寫了契約,趙員外又給了他們二十兩銀子抱著孩子離開了。

趙員外帶著孩子回去視若親子,長大了還送他去念書,讓他學做生意,一家子過得也挺好的。

王家拿了那二十兩銀子本來也過得不錯,畢竟那個年頭的二十兩銀子是不少錢了。隻是沒過幾年鬨瘟疫,王家人都沒了,就剩了那個孩子的生母。

生母想起當年自己家賣過一個孩子,還記得是哪個縣,就拿著賣孩子的契約去找孩子,沒想到到那真的找著了。

這時候那個孩子都十幾歲了,看見自個生母都要飯了心生不忍就租了個院子養著生母。

後來養母無意中知道了這個事,就叫養子來問,養子一看瞞不住了才說了實情。

養母覺著自個花錢買了孩子,寫了契書,把養子從小悉心養大,就覺著那生母不要臉。

養子覺著自己生母畢竟生了自己,就賭氣說要是養母容不下生母,自己就離開趙家認祖歸宗。

養母氣得要打他他還跑了。(真是沒良心,這個忤逆告得不虛!)

養母一氣之下就將養子以忤逆不孝告到衙門。

知縣按律判了他絞刑。

涉及到死刑都是要層層上報複核的,最後案子就到了皇帝那。

皇帝覺著養母有養育之恩,生母有生育之恩,就說讓杖責養子,然後讓養子把兩邊母親都養起來。

後來判決下來,養母又舍不得讓杖責養子了,又跟縣官求情,最後反正,也沒杖責。

說真的,養子雖然罪不至死,但是這樣真是夠讓養母寒心的。

前麵有讀者說判楊氏一個誣告罪。說真的,彆的不說,在古代忤逆不孝是沒有誣告的,隻要告了那就是有了。

主要是正常父母,哪怕不是親生,但凡自己從小養大的,也不忍心會去告。就算去告,可能也是嚇唬嚇唬,回頭又求情讓免了。

古代不孝這個罪名比較特殊,父母不告就沒事,父母告了就是有。

這個罪很大又很小。

大在告了就會被罰,最輕也會判個杖責,重點兒就是絞刑。

但是呢,又很小,到那兒父母又不忍心了,求情又能免了——有幾個父母真能狠下心來讓自個孩子死呢。

文中的高重一直不敢反抗,一個是他本身性格原因,一個是被孝字壓著。

他本人又是舉人,名聲很重要。

所以才會對楊氏一再忍讓。

楊氏也是看準了這一點所以一再搞事情,再加上忤逆不孝確實是比較特殊,才能這麼搞。

好啦,在看的小夥伴可以來討論討論啦。

(總覺著還有什麼沒交代,就是死活想不起來了,後麵想起什麼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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