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連忙上前道“警察同誌,她是我弟媳婦兒,我家的鋪子,她家也占股的。”
周圍眾人也紛紛附和,大家夥都是生活在這片區域的,所以對誰家有什麼親戚,都很清楚。
孫平安沒有就此罷休,係統是不會出錯的。
至於原因,隻要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自然就會水落石出。
“我懷疑你人為縱火,導致鋪子裡的煙花爆竹爆炸,請你跟我回去進行調查。”孫平安看向中年婦女道。
“什麼人為縱火?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這家鋪子我家也有股份的,我就算是再傻,也不會跟自家的錢過不去吧!”
“警察同誌,你可不要冤枉好人啊!”
中年婦女大聲嚷嚷起來,條理清楚,理由充分。
可惜,孫平安隻相信事實,不相信借口。
“作為人民群眾,有責任和義務協助警方進行調查。”
“我們警方的辦案宗旨是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犯罪分子。”
“到了所裡,會有專業人士對你進行指紋采樣,和這個礦泉水瓶上的指紋進行對比。”
“如果上麵沒有指紋,我會對你道歉,並且賠償你一定的經濟損失。”
“如果上麵有你的指紋,那你就要想一個好的借口了。”
“還有,現在藥店裡,大多有監控,你應該是臨時起意吧!我隻要去附近的藥店查一下,應該能查到購買醫用酒精的記錄。”
“你現在越是狡辯,越是負隅頑抗,你的罪名就越重。”
“如果你現在坦白,我相信上了法庭,法官會酌情減輕你的刑罰。”
“我,我……”中年婦女一下子慌了。
其實這也沒什麼可奇怪的。
普通老百姓,有幾個學過犯罪心理學?
犯下案子的時候,自以為天衣無縫,神不知鬼不覺。
可一旦被警察查到了蛛絲馬跡,隻要稍稍加點手段,立刻就慌了。
要真的是心理素質非常強大,那就不是普通老百姓了。
孫平安加了一點力度。
“按照刑罰第114條的規定,故意縱火,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罰第115條的規定,故意縱火,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雖然這次爆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卻造成了重大私人財產損失。”
“如果你繼續負隅頑抗,不承認的話,那就是認罪態度惡劣,會著重量刑。”
“如果你現在主動說明情況,沒準還能算是有自首情節。”
“機會,我隻給你一次,一旦手銬戴上了,就絕對不會屬於自首情節了。”
孫平安的話,成為了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中年婦女一下子癱坐在地。
“我說,我什麼都說……”
其實原因並不複雜,無非是錢鬨的。
兄弟倆合夥做生意,出資相同,各占一半股份,也沒什麼私下裡黑了對方錢的事情。
隻不過這位中年婦女的丈夫,兜裡有錢了,心就花了,和一個外地小姐勾搭上了。
夫妻感情破裂,到了鬨離婚的地步。
中年婦女認為這都是因為錢鬨的,如果沒有賺那麼多錢,就不會有這些破爛事兒了。
大年三十,男人都沒在家吃年夜飯,而是和外麵的女人一起過年。
這讓中年婦女的怨氣達到了頂峰,於是就做出了縱火的事情。
案子破了,不過一個家庭也就此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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