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兵事_從衛所到帝國_思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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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兵事(2 / 2)

顯然趙安手下多出的這一百多人便是隨軍餘丁。

在身穿布麵短罩甲、頭戴朱紅勇字盔的旗軍旁,還站著兩隊身著長身布麵甲、頭戴紅纓笠盔的家丁,所著甲的布麵皆為紅色。

家丁軍餉實際是由趙安所出,他們不屬兵籍,因此不屬旗軍,算是趙安的私軍。而趙安手下共有家丁五十六名,也是按照總旗編製的。

此時校場上隻有兩個小旗的家丁,餘者暫時負責安奠城防。

位於軍陣前排的是各小旗官、總旗官。

小旗身穿紅色長身布麵甲,頭戴缽胄,胃上還有麵小旗。總旗穿戴大致與前者相同,不過是多了兩邊的臂甲。

整支旗軍分為刀牌手、長矛兵、騎兵、弓手、火槍手五大兵種。

有限的火器和戰馬也促使趙安選擇將兩個兵種獨自編隊。

整個安奠堡共有戰馬一百四十六匹,家丁隊五十六人皆為堡中最驍勇者,人人有馬,腰挎柳葉刀,配開元弓或朝鮮弓,長官是總旗趙先。

在旗軍的六個總旗中也有一個全員配馬的,挑選騎射出眾者編成,為第一總旗,長官是趙勇。

除了騎兵外,各總旗官也都配馬,餘者多是種馬。

依靠東拚西湊來的火器,趙安又裝備了一個總旗,為第二總旗,長官為趙義。

餘下的第三、四、五總旗都是三兵種混編,每一總旗刀牌手十人,長槍手二十人,以弓手二十人作為遠程力量,值得一提的是,此處的長槍長度介於兩米三、四之間的長矛。

最後一個總旗較為特殊,除了雁翎刀,還裝備長度近四米的長槍,這支隊伍裡的步兵被趙安稱為“拒馬卒”,是專門用來抵禦騎兵衝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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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

趙安清了清嗓子,看著台下隊列整齊的眾軍,緩緩開口。

在這五分鐘裡,趙安先是闡述了軍隊對於國防的重要意義,又介紹了這三個月以來軍隊的建設成果,接著表達了希望眾將士能夠奮勇殺敵、護國保民的美好意願,最後加了句“本次額外發餉五兩”作為點睛之筆。

“萬勝!”

台下頓時爆發出陣陣歡呼。

依據趙安的規定,安奠旗軍平日普通士兵軍餉為每月一兩三錢,小旗官每月一兩八錢,總旗官每月二兩五錢。戰時翻倍。

軍餉每三月發一次,每次發餉趙安都會親自到場,為的是替士兵們加深印象他們吃的是趙大人的餉。

趙安一共帶人搶了晉商兩次,這次戰鬥規模比起之前一次大了許多,繳獲也多了許多。

這次趙安多發的五兩軍餉的來源大家也心知肚明,雖然經過趙安的引導,士兵們接受了“漢奸”的概念,然而以趙安現在的實力無法扳倒晉商這個龐然大物,這事一傳出去那朝廷估計會先滅了趙安,因此眾軍要確保把這事爛在肚子裡。

封建時代民智未開,百姓們的國家民族意識淡薄,光靠民族大義難以激發百姓的鬥誌,立軍功者,自然要賞。

雖然平日裡的剿匪等戰鬥不算“戰時”,但也會根據情況發賞錢,一顆尋常強盜的人頭隻值十五兩銀子,一顆北虜或者建虜的首級值白銀五十兩。

不過四年來安奠周邊都未出現過成建製的建虜,最多的也就是三、五遊騎,並且從不與官軍纏鬥,他們的首級較為難得,更彆說隔著半個遼鎮的蒙古人。

作戰英勇者重賞,與之相對的也有重罰。嚴苛的軍規也是保障和維持一支合格軍隊的基礎,為此趙安參考了本時代戚家軍的軍規和後世經驗編出《安奠兵律》

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者,斬!

二、淩虐民眾,欺辱婦女者,斬!

三、不聽約束,目無長官者,斬!

四、散布謠言,動搖軍心者,斬!

五、呼名不應,點時不到者,斬!

六、私探軍機,泄露軍情者,斬!

七、行軍行伍,散漫無章者,斬!

八、蔑視禁約,馳突軍門者,斬!

九、掌管錢糧,中飽私囊者,斬!

十、私自離營,逾期未歸者,斬!

以上十條皆為禁律,犯一條者必死。除此以外還有許多軍律,例如偷竊、打架之類的,視情節輕重處以笞刑、笞刑不等,最高也可以處死。

“連坐法”也被趙安廣泛應用於軍中。

《安奠兵律》規定

每小旗中,一人當先,餘者不救,致令陣亡者,餘者俱斬。

每小旗中,一戰之後,若有人陣亡卻沒有敵軍首級,餘者罰餉一月。

每小旗中,有士卒逃跑,斬小旗官;小旗官不退,卻因為士卒逃跑而陣亡的,士卒全部斬首。

官兵有因戰而死者,視級彆撫恤銀兩;官兵有因戰而殘疾者,每月給予補貼;官兵有臨陣脫逃者,處斬後,家人亦受罰;官兵有被俘投敵者,家人為奴;官兵有臨陣嘩變者,主謀淩遲,家中三代皆斬,附從者亦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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