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證據?
2號傻眼了。
“我們每個人的房間都是一樣的配置,對吧?”
包括那把斧子。
所以呢?
“死者第二次被砍頭分屍的時候,當時淋浴開著,是吧?”
2號立刻看向了自己身上。
她的裙子是有些濕潤的,邊邊角角。
這地下室潮濕,並沒有那麼通風。
“你還記得一大早起來你提過什麼?”
“你說……你拿吹風機吹了好久。”
是啊,這句話有什麼問題?
“我早就說過,我吹了一晚上,第二天一大早起來,你們也發現我的衣服不怎麼乾了,我才解釋的,這有什麼?這跟我殺人有什麼關聯?”
2號近乎瘋狂的問。
“當然有。”
3號盯著她。
“我們來到死者房間的時候,除了淋浴,還聞到了一股沐浴露的味道,粘膩,過分的香。”
“你為了營造死者死於早上的假象,儘量和你昨晚上撇開關係,所以才用了沐浴露洗漱。”
然後呢?
2號看仇人一樣看著兩人。
有什麼話就直說,不要拐彎抹角。
“2號,你能解釋下,你鞋底為什麼是濕潤的嗎?”
2號……
“我們每個房間的配置是一樣的,包括鞋子,裡麵有配套好的鞋子,你唯一一次讓鞋子弄濕,是在昨晚,並且公共衛生間是沒有沐浴露的。”
“如果在這自己房間洗漱,是會脫鞋,而我們去到死者的案發現場後,都是在門口,並沒有進浴室,唯一進浴室的是管家。”
隻有管家的鞋子才會濕潤。
那2號的鞋子是怎麼濕的?
“我昨晚上和你短暫碰麵時,你腳底的鞋子,可沒有濕透,一晚上而已,怎麼半截都濕了呢?”
沒有時間處理鞋子,是不是?
她們連換洗的衣物都沒有,又怎麼會有換洗的鞋子。
如果是昨晚弄濕的,2號不會選擇用吹風機吹?
那說明鞋子是今天早上弄濕的。
今早上弄濕後,她沒有機會再處理了,畢竟她要布置案發現場,沒有多餘的時間去處理鞋子。
而她在自己房間洗漱,又不可能穿鞋。
人的習慣是刻在骨子裡的,絕不可能穿普通鞋子去沐浴。
那就隻能是在處理6號屍體的時候弄濕的。
她生怕被人發現,哪還有閒情先換雙鞋子進浴室呢?
“順便補充一句,你鞋子濕潤,不隻是濕潤的問題,是沐浴露的問題,證明你穿著鞋在浴室裡,用了沐浴露洗漱這一點,如果光是你去過濕潤的地方,是解釋不清的。”
說著,沽紓指了指2號濕潤的裙子邊角以及鞋子。
“你可以聞聞你的鞋子,是不是散發出一股沐浴露的味道來。”
絕不可能是昨晚上她洗鞋子弄的。
因為洗了用吹風機,早乾了。
“我昨晚洗過鞋子,用了沐浴露,它當然有那股味道。”
2號辯解道。
“怎麼,我喜歡用沐浴露不行麼?誰規定了一定要用洗衣液?昨晚上7號吐了我一身,我想用沐浴露蓋過去,不行麼?”
至於她鞋子濕潤……
“我衣服吹風機都沒乾,更何況鞋子,濕潤多正常。”
仍然反駁。
畢竟沽紓提的這個,不是鐵證。
“隻有你能行凶。”
沽紓說道。
“憑什麼!鐵證呢!”
沽紓拿出了自己的手機,然後找到了圖冊,點開了視頻。
“上麵有時間,記錄於十點五十,我知道昨晚上會發生什麼,所以從我回到房間開始,我就開始錄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