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膽子賊大。
上來先乾在說,說不定就給你弄個死於非命。
直接給你送去了,你找誰說理去。
桑切斯搖搖頭,“這家夥可能是真不大清楚那個地方的混亂,隻以為是個比較亂的地方吧。”
布裡克街不僅亂,而且勢力錯綜複雜,好幾個勢力都在那個地區活動。
這個勢力給你麵子,另一個勢力未必給你麵子。
安然去那地方,未必會死,但絕對不好受。
尤其是那些攝影設備之類的,那一台都是天價,不說給你偷走,隨便給你弄壞,或者怎麼樣,都是損失。
“不管他,讓他吃點虧就知道厲害了。”說這話的時候,桑切斯心裡也有點沒底,這家夥去那該不是有什麼依仗吧?
奇洛原來就在那當流浪漢。
可問題是流浪漢和混混這些是兩碼事。
兩邊幾乎是互不乾涉。
混混是為了找刺激,找錢。
流浪漢是為了混吃等死。
混混沒事是不會去找流浪漢的,一般來說流浪漢沒錢,你打他兩下,也就隻能出出氣,無聊的時候體驗一下欺負弱小的心理滿足感。
可你還不能欺負狠了。
流浪漢屬於沒什麼可失去的一夥子人。
就剩下爛命一條,沒有明天沒有未來,你要是給這些人逼急了,那找刺激就會變成真刺激。
這些人是不要命的。
你除非一下就弄死他,但凡給他一口氣,這些人都能會報複你。
布裡克街曾經就發生過西洲著名的滅門慘桉,“冰櫃屠夫桉”!
這事就是流浪漢所為。
幾個混混天天無所事事,厲害人欺負不了,沒辦法就欺負流浪漢。
對一個四十多歲的流浪漢天天拳打腳踢,一天打三頓毫不誇張。
這流浪漢起初也不理,反正打打就過去了,都是皮外傷。
後來受不了就還了個地方。
沒想這三個混混又找了來,不僅把他打了一頓,還把他心愛的狗狗給活活燒死。
這就有點《極速追殺》那味了。
不同的是,這是個流浪漢而已。
這個流浪漢當時拚命想救自己的狗,卻被打的遍體鱗傷。
等三個混混走的時,狗子已經燒的麵目全非。
流浪漢抱著自己的狗屍體在大冬天的晚上,在街上渾渾噩噩了一整晚。
第二天誰也沒注意少了個流浪漢。
他去乾了點零工,賺了幾十美元。
然後花一段時間跟蹤幾個混混,找到他們的住處。
用一個多月時間,將三個混混全家老小,全都殺死。
屍體藏在垃圾堆的廢棄冰箱裡……
報完仇之後,流浪漢主動自首。
警察都不能理解為什麼為了狗會殺人全家。
流浪漢隻說了一句話。
“我是流浪漢,但我的狗不是流浪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