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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章 要不要刊登判決書?(1 / 2)

重生之不負韶華!

勝訴了!

那位年輕的主審法官,判《愛格》和韓琴共同賠償“逆流的魚”8萬元名譽損失費!

除了賠償金以外,雜誌需要在《愛格》十月刊上刊登道歉公告……要不怎麼說年輕法官思維活躍呢,道歉公告刊登的位置,指明了要和當初的“解約聲明”同版同頁,防止《愛格》耍小聰明給個夾縫頁刊登道歉公告糊弄判決。

至於韓琴,她被判以個人名義在天涯論壇發表道歉公告,並需要在“逆流的魚”本人指定報刊上再發一次。

網絡和現實的雙重懲罰,對韓琴來說肯定很酸爽。

“8萬的賠償,比我們預期要多啊!”

鄭致和很高興,拿了判決書後,掐著午休時間給聞櫻打電話。

他預期是5萬左右,沒想到判賠了8萬。

多3萬少3萬對聞櫻本人來說可能沒那麼重要,可這個案子很典型,以後再有類似的案件,其他法官可能會參考蓉城法院這次的判決。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現實社會更不是。

名譽是一個人的麵子,是一個人的尊嚴,輕易不能冒犯,大多數人都沒有這個意識,除非讓他們受到教訓,他們才會收斂!

聞櫻同樣很高興,“鄭律師辛苦了,我想指定《蓉城晚報》,讓韓主編在晚報上刊登道歉公告!”

蓉城這邊的報紙給了《少年偶像》極大的支持,現在有了勝利果實,當然要和本地的報紙一起分享。

掛了鄭致和的電話,聞櫻又和鄒蔚君聯係上了。

“鄒阿姨,咱們贏啦!”

“是啊,我們贏了。”

鄒蔚君聲音裡帶著歡愉,亦有自信,還有挽著袖子大乾一場的衝勁“你既然指定了韓琴在《蓉城晚報》上刊登道歉公告,乾脆把判決書全文也授權給晚報登出,晚報一直對你挺支持,在省內銷量又高,正好趁機給你自己正名!”

鄒蔚君征詢聞櫻意見。

現在連聞櫻父母都知道了聞櫻寫小說的事兒,再捂著馬甲也沒多大意義了。

聞櫻知道這也是為了《少年偶像》的宣傳,沒有反對的理由。

有馬甲,她可以更平淡生活。

沒馬甲,她照樣可以保持學生的本分啊,李夢嬌名氣多大呀,不照樣還在學校上課麼,省重點能容下一個人氣偶像就能包容一個暢銷書作家。

事實上相比起人氣偶像,省重點應該更想看到學生裡有暢銷書作家存在。

不過她並沒有馬上答應鄒蔚君,而是準備先和父母商量下,征得父母的同意。

老聞的意見不重要,陳茹在和解書上畫烏龜的行為十分對聞櫻胃口,聞櫻現在逐漸摸到了和父母相處的竅門——有時並不是每件事都要聽父母的安排做事,但告知父母卻是孩子對父母的尊重。

“我個人完全同意刊登判決書,不過還是得告訴我爸媽一聲,反倒是雜誌和韓琴那邊,可能會不服一審判決,不過這也不影響我們這邊,他們要是不服就上訴唄!”

反正現在打官司對聞櫻隻有好處沒有壞處,雜誌和韓琴要執意為《少年偶像》的宣傳繼續添磚加瓦,聞櫻也不會攔著。

來一次,錘一次唄,聞櫻一點都不怕!

聞櫻覺得韓琴應該是沒空上訴的,這一場官司結束了,還有一場官司在等著韓琴呢。

唉,想想還有點惋惜哈,如果韓琴繼續頭鐵,《少年偶像》又能多賣出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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