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有一個親生女兒,叫歐陽至愛。如果她沒有過世,應當和我一樣大。
我看到爸爸的書桌上,還擺著她的照片她跟我並不算像,但擁有著一樣的風格。
大概是乖巧又溫和的風格吧。
爸爸告訴我,她死於車禍。她離世後爸爸悲痛欲絕,思慮再三後決定再領養一個女兒。
我和她同樣喜歡話劇。這是他選擇我的原因。
然而,我並不因此難過。即使有人認為我隻是做了個替身。但,有多少人去領養孩子,單單純純的是愛或是可憐孤兒院的孩子呢?有人不育然後希望有後代養老,有人不想承受生育之苦,爸爸隻是想再要一個女兒來彌補痛處又有什麼不對呢。
他對我已經足夠好了。他把我轉進了他所在的初中,和普通孩子們一同長大。他為了我的夢想,提出創建初中部的話劇團,推薦我當團長。沒有一個校領導願意為這點小事駁他的麵子。
雖然有很多人議論,說我是有副校長老爸撐腰才能當團長,但爸爸告訴我,隻要有能力、辦的好就沒有人會說閒話了,有也不值得在意。與此對應的是,我帶領的話劇團次次在比賽中獲獎,成為了年年被掛在宣傳欄上的榜樣。
日複一日,年複一年。其他學生抱怨著初中高中學業壓力大,生活繁忙,但我卻真切的享受著普通孩子的幸福。爸爸把他能給我的東西全都給我了充足的零花錢和自己的房間,預留大把的課餘時間,讓我享受社交。讓我覺得生活是那樣的美好。
往後人生回想起來,會覺得從初一到高二的五年時間,是人生中最幸福的五年吧。那時候的我,真心實意的認為我擁有著父愛,擁有著平凡的幸福和光輝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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