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神級兵王!
“非洲曾經是我們urgatory盤踞之地,在這裡我們創造過奇跡。”林羽並沒有講太多,隻是簡單地說了一下。
其實,說的直接一點,這裡是林羽的地盤。
走過了兩三條街道,路上有很多穿著臟衣服的混混,這些人都是在夜晚打算搶劫的,不過當他們看到是酒吧老板,卻是不敢任何不敬,大多都是低頭哈腰,還要向他問候。
“王,拉斯廷斯大人就在前麵那個公園裡,您去找他吧。”
酒吧老板指著前方公園前的一張破舊的長椅,說道。
破舊的長椅上坐著一個白人男子,他的身高很矮,一頭栗色的頭發,長長的不知道修理,亂糟糟的劉海遮著眼睛。
下巴上布滿了胡子,而且是從來不刮的那種,臉上蒼白,身上套了一件老舊的羊毛開衫,沾滿了泥土,下麵是一條破洞的牛仔褲。
男子安靜地坐在長椅上,椅子上旁邊放著一瓶喝了一半的威士忌,手上端著一盒罐頭,男人正在用自己那隻手在撈起罐頭裡的東西往嘴巴裡放。
如果不是有人指出了他就是赫赫有名的邋遢鬼拉斯廷斯,過路的人都把他當成是一個流浪漢。
“邋遢鬼,你有多少天沒洗澡了?”林羽看到男人之後,忍不住笑了一聲。
邋遢鬼早就聽到腳步聲,但直到聽到這嗓音,才起身,猛地抬頭。
那如同嬉皮士般的頭發下麵,那雙藍色的眼睛,看到林羽的刹那,身體猛地顫抖了一下!
“ylod!”拉斯廷斯單手放在心口,準備鞠躬。
林羽走上前去,拍了拍他的肩膀,“老家夥,你每天晚上一瓶威士忌的習慣還是沒有改啊,少喝點酒,對肝臟不好。”
“是。”拉斯廷斯每天晚上都要喝一瓶威士忌,這是他的習慣。
林羽之前經常勸他少喝一點,不是因為拉斯廷斯年紀大了,而且一直患有很嚴重的肝病,是林羽教他練氣之後,他的身體才漸漸康複。
拉斯廷斯之前是一個當兵的,靠著自己的努力,成為了非洲雇傭兵之王,可是後來因為肝病嚴重,再也不能執行任務,所以便流落街頭,成了流浪漢。
是林羽收留了他,才讓他能夠有了今天的成就。
如今,他還是以流浪漢的形象示人,就是為了紀念林羽對他的知遇之恩。
“老大,你怎麼會來到這這裡?”拉斯廷斯看到了林羽身後的兩個女人,也微微彎腰。
“拉斯廷斯,來,我介紹一下,這是我的老婆葉心怡,還有這事馬克圖姆的學生千鶴綾。”林羽介紹道。
拉斯廷斯先對葉心怡深深鞠躬,林羽的老婆,對他而言,如同女王。
他又對千鶴綾道“馬克圖姆這家夥以前跟我講過,他收留過一個小女孩,想必就是你吧。”
“是的,拉斯廷斯叔叔。”
“快,快,請到我的房子裡說話吧。”
拉斯廷斯也覺得在這麼蕭瑟的街頭聊天不太好,就把林羽他們帶回了自己的房子。
拉斯廷斯的房子如同一個宮殿,進去之後到處都是名貴的油畫和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