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民告官?_穿越祁同偉掌握絕對權力_思兔 

第16章 民告官?(1 / 2)

穿越祁同偉掌握絕對權力!

(各位讀者大大這個官司問題並不是說政府沒理,隻是說這裡麵的操作不正規,有些事情是不能查的,一查一個準!九十年代法治還不健全,如果有祁同偉作保,這場官司一定會引起震動,官場講究的就是一動不如一靜)

祁同偉也不慌開口繼續說話,會場充滿了整個壓抑的氣氛。

在這時王康以為祁同偉是沒有辦法了,才開口說道要不然陳副鎮長你再去溝通溝通,看能不能在補貼上在高一點?

陳建確實唱著雙簧道“廠子已經是彆人的了,能出個五萬已經是彆人老板看在石頭莊的工人辛苦才給的!。”

祁同偉這時候抓住一點對著陳建說道“陳建你說廠子已經是彆人的了,這手續上是不是不合道理。”

“按你們所說和資料顯示,上一任接盤的人並沒有涉及債務轉移或者重組,是不是有點不合規,至少在法理上有問題!”

陳建一時間沒有發現祁同偉在套他的話。

便直接說道“按合同上的規定沒有付清設備尾款,廠子是抵押,所以歸屬權當然是設備商的。”

祁同偉就是等陳建說出這句話。

祁同偉順勢朗聲道“大家也都聽清楚了,這個廠子其實已經經過一次產權的變動了,可是這個債務並沒有動,按理說當第一任老板接手的時候,債務隨自應該轉變到那位老板身上。”

怎麼可能一下就變到設備上去了!

陳建想到這移動不移動有什麼區彆?

人都已經跑了這有什麼用?

祁同偉看出他的疑惑解答道“集體產權的轉移一定要合規合理,如果連基本的賬務都沒有做好,是不是也能證明這次變動有問題呢?”

陳建突然發現有坑。

急忙咬死道“不管誰的老板都是以場子抵押的,所以還不上錢就應該付給設備商。”

祁同偉搖頭道“當第一任老板接手了後這個債權就已經移動了,隻要是他們簽訂了轉讓合同,就應該重新和設備商簽訂抵押合同,而不是用之前的協議!”

或者陳副鎮長你一早就知道這個廠子會違約?

所以就沒有管整個債權的移動,等到第一個老板乾不下去,就好來接盤?

為什麼產權移動了沒有簽訂新的債務合同!

這本來就是不合邏輯的。

陳建一時間被祁同偉給繞進去了,他不知道產權和債權有什麼區彆,也難為他了,沒讀多少年的書……

跟祁同偉這個漢大政法係畢業的在法律條文那是天差地彆的理解。

按目前的法律條文來說產權和債權是相互獨立的,所以這次抵押隻能說是設備的抵押,不能說整個廠子進行抵押,否則怎麼可能在債權不動的情況下產權進行了轉移呢?

祁同偉的話聲不大,卻讓眾人一下陷入了思考……

這些人吃了沒沒有讀書的虧祁同偉心裡暗道。

不過不等祁同偉繼續說道,王康這時候發言了。

王康祁鎮長說的有理,但大多數乾部並不是法律方麵的專業人士…所以說在合同上有所遺漏是情有可原的,畢竟大家都是瞎子摸象,要摸了才知道對吧!

這個合同雙方都是認可的,所以按常理來說還是有效的,如果都按祁鎮長那麼說農村大部分的合同都不是有效的了,哪就不做生意了?

祁同偉看著王康,果然不愧是書記,比這個陳建沒有那麼好忽悠…!

祁同偉這時候說道“這件事到底是不是王書記說這麼回事,我們是說了不算的,政府職能是不一樣的,這件事應該交給人民法院來判定。”

不過法院要是介入這件事情,那就麻煩了,資金來源等等…方方麵麵都是要調查的。

也不知道陳副鎮長那邊聯係的設備商是不是經得起這樣的調查,或者說接不接受的了長時間審理。

陳建一時間啞住了,這他根本不懂啊!

不過祁同偉攻勢並沒有停止繼續說道據我這幾天的調查,我發現我們青平的建設,鄉鎮的一些包工頭包括隔壁的建設不知道為什麼,不約而同的這幾天都停工了,沒有停工的就是從隔壁的縣采購紅磚,這倒是讓我很吃驚。

他們怎麼就不約而同的不用石頭莊產的磚了呢?

吳書記你說這裡麵有沒有什麼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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