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內則》有雲:“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意思是女子滿十五歲結發,用笄貫之,所以稱女子滿十五歲為及笄,表示她已經到了出嫁的年齡。
注:笄ji),束發用的簪子。
古時候,人成熟的較早,所以女性出嫁的都很早。
這女子一等情郎就是七年,轉眼到了桃李年華。
二十二歲的年齡,放到現在大學還沒畢業,正是風華正茂。
可彆忘了那是神州古漢時期。
據《漢書·惠帝紀》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算”是當時計征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
十五歲以上、五十六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
每人稅款金額一百二十錢,稱為“一算”。
五算就是七百二十錢!
也就是說,如果適齡不結婚,就是違反當時政策,要繳五倍人頭稅的罰款。
這個罰款在當時可非常高了:
以整個西漢的糧食均價每石一百錢上下的標準來算,七百二十錢可以買到七八石糧食,至少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
在那吃都吃不飽的年代,女子承受來自家庭的壓力可想而知。
更何況,還有各方麵的流言蜚語!
終於有一日,這個癡情的女子妥協了。
“爹、娘、兄長、嫂嫂,這麼多年我閨中不嫁,連累了你們。”
女子說完之後,朝著所有家人深深一拜。
“請再給我三天時間,三天後那人若是再不歸來,就請為我說媒。”
“無論未來夫家狀況如何,女兒都無怨無悔!”
女子家人七年都支持她了,怎麼還會在乎這三天!
也都知道女子心裡淒苦,於是含淚點頭答應。
這三天中,女子始終坐在半山腰青石上眺望遠方,不吃不喝不眠。
一邊哭,一邊把那反複縫了無數遍的紅布,再次做成嫁衣。
隻是這次落在上麵的血,除了手上的,還有眼中滴下來的......
三天後,等家人尋來時,女子已經雙目失明。
本就年齡太大,如今又身有殘疾,女子自然更難出嫁。
就在一家人愁雲慘淡的時候,那一夜,女子自己摸索著走出家門,身披血紅的嫁衣,在她等了七年的地方引火自焚。
被人發現時,佳人早就香消玉殞,唯有那浸滿了血淚的嫁衣,高掛在枯樹上。
風中,還依稀回蕩著那首《明月環、相思》。
“你說天黑以後要來,我等到兩鬢霜白,發絲斑斑,清淚兩行也斑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