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會設立鎮政府,鎮政府中有鎮長、警長、稅務官、司法官等主要官員,理論上鎮長地位最高,但卻不可以無緣無故插手其他部門。
因為警長的直屬上司是中央內閣警務部,稅務官的直屬上司是中央內閣的財政部、司法官的直屬上司是中央內閣的司法部……
很顯然,這是俾斯麥為了和地方分權設立的,這麼做雖然會讓鎮政府的行政效率降低,但卻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證中央的權威!
否則,若是鎮長凡事都可以一言而決,很容易就會變成當地的土皇帝。
城鎮一般隻會設立警察局,隻有麵對外部威脅的城鎮才會加設鎮衛隊。
而鎮衛隊往往也歸警察局管轄……
鎮衛隊和警察不同的地方在於,鎮衛隊中的成員隻是普通民兵,半兵半民的性質,警察則是常設職業武裝力量,是一種專門的暴力機構!
當然,如果一座城鎮長期麵對外部匪患和印第安人的威脅,鎮衛隊也會變成常設武裝力量,隻不過那麼做會讓鎮政府的財政壓力劇增。
城鎮之上的是第三級行政機構——城市。
城市的市政府和鎮政府差不多,同樣會設立市長、市警察局局長、財務官、地方法院等,除此之外,城市往往還有一個市政委員會,裡麵都是納稅額度超過一定限度的社會名流,也就是俗稱的有錢人。
市政委員會隻有建議權沒有其他權利,算是一個常設的監督部門,以及市政府與民間精英的溝通渠道。
美利堅帝國的市政委員會跟英屬殖民地時期根本沒有可比性,也正因為這一點,市政委員會的入門門檻很低,隻要滿足一定的納稅額度都可以申請進入。
同樣的,市政委員會也是城市中各個商會代表的自留地,他們雖然在美利堅帝國無法參政,但至少可以議政,提出一些行政弊端。
這對於帝國統治還是有一定益處的。
並且市政委員會可以繼續通過內部競選出代表,前往州首府或行省首府或大區首府,參與同樣隻有建議權的州議會、省議會、區議會。
因為美利堅帝國的第四級行政單位有三種稱呼,所以名稱都不一樣。
首府議會和市政委員會的區彆還是很大的,首府議會的建議往往會成交給帝國內閣!
這就變得很有意義了!
如果地方政府某些高官坑害這幫社會精英,被議會代表直接傳達給帝國內閣大臣,就要小心東窗事發了……
在美利堅帝國,官僚機構的權利遠超民間資本,地方高官想要讓一個社會精英完蛋有的是方法,這就是設立首府議會的意義所在。
尤裡不會容忍地方高官為了一己私欲扼殺地方經濟的發展。
畢竟那幫能賺錢的社會精英是帝國經濟發展的支柱,總不能所有的買賣都指望帝國官營機構吧。
城市往上的第四級行政單位則是州、行省、大區。
州指的是美利堅帝國建國時控製的本土,行省則是佛羅裡達行省,指的是美利堅帝國建國後對外擴張拿下的土地。
大區專指那種地廣人稀,麵積廣大的領土,現在美利堅帝國領土就是七州一行省一大區。
單是新英格蘭大區的麵積就超過七個州的麵積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