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星仙緣傳承係統!
大隋社會治理提倡以和為貴,沒有設立類似法院的衙署機構。
地方一般性糾紛由縣府都頭和差役處理,無法處理的上報縣府主簙形成案件,主簙和縣丞做為縣令的左膀右臂,可以處理一般性案件,懸而難決的由縣令定奪。
重大案件上報郡守府,由郡守府最終裁決;涉及刑斬的案件上報刺史府,由刺史府最終裁決。
整個流程由朝廷執法署監督,執法署在各州郡縣設立有分署,對不合規案件提出重審要求;各州郡縣設立的立法署和禦史台分支機構,有查閱卷宗的權利。
各州郡縣立法署,彙總各類案件利弊,向朝廷總署提出律法修改建言。各州郡縣禦史台,如若發現徇私舞弊案件,可向上一級機構彙報,給出彈劾建言。
閬苑郡同樣如此,隻不過差役改名為區縣警和郡警,郡守府由大隋辦事處代管,賈緒是王潤和的上官。
郡守府的簡報中,記錄了幾起小糾紛,都發生在遊客之間。
中區仙女廟附近,一名三、四歲小男孩,興許是玩的開心,脫離了父母和爺爺奶奶視線,不小心摔倒,膝蓋磕破了皮。
一位好心遊客扶起哇哇大哭的小男孩,陪著他等其家人,家人到了之後,小男孩不說是自己摔倒的,結果小男孩的奶奶不依不饒,非說是好心遊客撞倒的。
“小孩子怎麼會說謊?今天你走不脫,賠錢!”
兩名區警到了之後,根據目擊遊客證詞,證明是小男孩自己摔倒,此事可到此為止,但對方依舊糾纏,隨即調取監控查看,再一次確認事實。
小男孩的奶奶道歉都沒有一句,就想離開,卻被區警攔住了。
“對不起,您違反了大隋反坐法。”
反坐法,在大隋律法體係中,是對於誣告罪的一種刑罰原則。
具體而言,當某人故意捏造事實向執法署或當地官府控告他人,導致無罪的人造成損失時或被判有罪時,誣告者將受到與其誣告罪名相應的刑罰。
像這種小糾紛,現場處理的話,罰款20到160隋分,遊客信息添加一次記錄。
聽說要罰款,小男孩的奶奶頓時不乾了,兒子兒媳拉都拉不住。
“我是受害者,你們有什麼權利罰款,我要找你們領導!”
兩名區警來自大隋,原本是州兵,心道好心遊客才是受害者,也不與她爭執,請一家人到了仙女廟分局。分局罰款320隋分起,如果不認罰,可以繼續上報至區府主簙處,有可能形成案件。
閬苑郡地廣人稀,基層區縣沒有那麼多警力,浪費警力的結果,罰款會相應增加,其它州郡縣亦如此,儘量避免無效訴訟。
分局有位來自華夏的區警,趕緊給小男孩的父母講解,這種結果毫無懸念的小糾紛,上報至區府主簙和區丞處,很可能成為典型案件。
大隋律法以“信”為原則,“仁義禮智信忠”的“信”;“義禮”謂之擺事實講道理,事實麵前還不認罰,判決下來的結果,隻可能更嚴重。
最後以罰款320隋分,記錄一次遊客信息收場,以事實為依據,鬨解決不了問題,甚至會招致更嚴厲的處罰。
另一起小糾紛,發生在仙女界離境處,仙女界入境費,每停留12小時計費一次,可寬限1小時。
一位遊客因帶孩子上洗手間,耽誤了離境時間,計費時間為61小時零1分15秒,按規定應收取三天的入境費,大人小孩總計6隋元。
因為超時1分15秒,大人小孩要在預繳5隋元的基礎上,補繳1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