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婉令再次見到顧朝,發現他換了一身行頭。
頭發是精心打理過的,衣服也一改之前清冷低調的沉悶,變得時尚起來。
他還戴著鴨舌帽、口罩,像是怕被粉絲認出來似的。
見到陸婉令,他麵無表情說道:“我的行程很趕,請你配合我的時間。”
陸婉令:“……”
庭審上,顧朝坐在那裡,一副不染塵世的做派。
“一切由我的律師代理。”他道。
陸婉令:“……”
夢淺淺:“……”
遺棄罪一般是公訴案件,如果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作者ps:這化繁為簡,就不嚴格按照現實了,有不符合常理的,請輕噴……)
律師道:“一般來說,離婚後不撫養孩子不會構成遺棄罪,但有以下情況的除外:”
“一,因遺棄造成被害人遭受重傷或死亡的,二、因遺棄使得被害人無法維係正常生活,處於流離失所的狀態,迫不得已上街乞討的。”
“因為被告人陸婉令的遺棄,造成被害人顧朝、顧思、顧想被追債的人打斷過腿,現在都還在休養。”
“因被告人陸婉令遺棄,致使被害人顧朝、顧思、顧想睡橋洞、翻垃圾吃……”
“因被告人陸婉令遺棄、拒不贍養,顧朝的爺爺顧紅偉病死在醫院……”
最後一條是顧朝剛加上的,律師念出來的時候都感覺有些尷尬。
顧朝卻不以為意,冷笑著看自己的媽媽。
他覺得自己媽媽之所以有恃無恐,不就是因為那句【一般離婚後不撫養孩子不構成遺棄罪】麼。
但她沒想到吧,特殊情況除外!
現在特殊情況他都占了,他媽媽就是遺棄罪。
卻不想,對麵他媽媽看都沒看他一眼。
故作冰冷、清高的顧朝,一時間有些坐不住。
哼,看她等會還能不能這麼鎮定!
這時候,到陸婉令的律師說話了。
“我方不同意對方的指控。”
“首先,顧朝、顧思、顧想離婚後選擇跟隨父親顧文,這一點在顧文和陸婉令的離婚協議書上寫得很清楚。”
“離婚後,顧朝、顧思、顧想三個孩子的撫養權歸顧文,陸婉令不需要支付任何撫養費用。”
律師把證據交上去,一邊說道:“也就是說,顧朝、顧思、顧想會居無定所、流落街頭撿垃圾吃,完全是因為撫養方顧文撫養不力的緣故,不是陸婉令造成的。因果等式不成立。”
法官點頭,表示了認可。
顧朝:“……”
律師又繼續說道:“其次,顧朝、顧思、顧想被追債人打斷腿,是因為顧文生前,並且是在和陸婉令離婚後借了巨額高利貸。也就是說,三個孩子被打斷腿依舊是因為他們的父親顧文借錢造成的,跟陸婉令毫無關係,不是陸婉令借錢造成他們被打斷腿的結局。因果關係也不成立。”
法官點頭,再次表達了認可。
顧朝:“……”
律師還在繼續:“最後,顧紅偉是顧文的父親,離婚後,陸婉令對顧紅偉沒有贍養責任,顧紅偉在醫院病死是兒子顧文和女兒顧詩的贍養不力造成,跟陸婉令更毫無關聯。”
法官又點頭,表達了認同。
雙方你來我往辯解了一番,最後顧朝這方全部敗訴。
顧朝:“……”
直到庭審結束出了法院,他都依舊無法相信!
他媽媽都這麼過分了,居然不構成遺棄罪?!
他敗訴了!
撫養費的案子還要一段時間後才開庭,而他已經捉襟見肘。
“一定是f官收錢了!”顧朝咬牙:“你還能更無恥嗎?”
他看著自己的媽媽,不像是孩子看媽媽的眼神,反而像是看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