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新幣(上)_重生朱棣之子_思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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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新幣(上)(1 / 2)

重生朱棣之子!

從秦漢時期開始,酒類的銷售一直受到官府的嚴格管製。

畢竟市麵上絕大多數的酒都是用糧食釀造,朝廷若不加以控製,以商人逐利的本性,浪費糧食也就成了必然。

在朝廷嚴控酒館數量的情況下,白金福能在京城之中開一家酒樓,並能長期經營下去,隻靠官場上有人可不行,還需要按時繳納相關稅費。

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之後,對商稅的收取並不高,施行適度征稅,反對重稅的原則。

他特地對宋元以來繁瑣的關市之征做了整頓,明文規定商稅為“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還有“農具、書籍及他不鬻於市者”也勿征稅。

總體上,洪武年間的商稅比較輕,這時的商人雖然社會地位較低,但他們的物質生活並不貧苦。

即便如此,效益好的酒館或商鋪,在三十稅一的情況下,每年要繳納的稅費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如果是天高皇帝遠的地方,偷稅漏稅也就罷了,金陵乃皇城,想做長久生意的,誰敢不足額納稅?

本著能省則省的心態,類似白金福這般準備兌換新幣的商人不在少數,畢竟朱棣在民間的金融信譽還是有保障的。

這幾年,金陵城有太多的百姓,因為朱棣主持的寶鈔兌換與贖買之政策,才沒有讓手中寶鈔貶值。

甚至有人從外地倒賣寶鈔,販來金陵皇城從衙門處換銅錢或糧食,小賺了一筆。

當然,期間難免有人為了巨大利益不惜鋌而走險,就比如洪武二十八年十月燕王朱棣率領有司破獲了震驚天下的偽造寶鈔大案,兩千多人因此案而被誅殺。

“幫主有所不知,在下有一朋友,他的遠房親戚在戶部任職,用新幣交稅可減一成的消息絕對可靠。”

白金福有意賣弄,又接著說道“而且在下聽說,新幣推出之後,朝中官員的俸祿除了發糧食外,還會發一部分新幣。”

“難怪白掌櫃在一個月前收購了一家銀店,原來是早就知道朝廷會推行新幣。”

朱高煦故作欽佩道。

“不瞞幫主,在下倒不是事先得知朝廷會發行新幣才收購銀店,而是見這幾年燕王殿下時常派人從民間回收舊鈔。在下大膽猜測,若日後新君繼位,極可能會推行新幣,這才冒險收了一家銀店。”

白金福尷尬的笑了笑,隨即作了一番詳細的解釋。

朱高煦聽了這番話,卻是對此人高看了一眼。

在中國古代,長期存在多元化貨幣製和多種貨幣混合流通的狀況,故而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人專門從事貨幣兌換之業謀取利益。

此事到唐宋有所發展,最初由金銀店、櫃坊等兼營。

元及明初,朝廷欲專行紙鈔,民間仍用銀錠和銅錢,銀、錢、鈔三品並行,多種公私機構商號兼營兌換業務。

曆史上,明正統年間,大明寶鈔嚴重貶值,朝廷放鬆用銀禁令,銀錢公開流通。

此後幾代,由於私錢龐雜,銅錢輕重不一,成色各異,製錢、私錢、白錢三者之間的比價差異大,變動多,兌換業更為發達。

如嘉靖時大開鑄爐,錢幣名類繁多,單是製錢就有金背、旋邊等幾十種名目。

在此情況下,販賣銅錢和私鑄私熔更多,乃至於出現若乾專營銅錢兌換的金融組織,稱為錢店,又叫錢鋪、錢莊、兌店、錢肆、錢桌或錢攤。

嘉靖八年,私販銅錢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販賣銅錢,導致經營貨幣兌換業務的錢桌、錢鋪等“私相結約,各閉錢市,以致物價翔踴”。

萬曆五年,龐尚鵬奏準設立錢鋪,是為錢鋪法定之始,以市鎮中殷實戶充任,隨其資金多寡,向官府買進製錢,以通交易,這便是錢莊的由來。

但是,在目前,大明朝境內並沒有錢莊,也不存在具有貸款、存錢、兌換錢幣等金融功能的正式組織,倒是有私人放貸的情況。

如白金福打算開辦的此類銀店,在朝廷登記的卷宗上顯示其營業範圍便是出售金銀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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