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章:大明版國野製_重生朱棣之子_思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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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章:大明版國野製(1 / 2)

重生朱棣之子!

春和殿。

太子書房之中。

“小王打算,在沈國自建立之初,便效法早期周王朝,采取劃分國人和野人的國策。”

朱模計劃到封地之後,第一步就建設國都。

他以隨同前往努爾乾的將領、官吏、官兵、平民等為核心,容納一部分當地親明的土族,構建一個跨越部族和文化的新的政治、軍事、社會集團,即理論意義上的沈國。

隨行的官吏、官兵及手工業者等,多居住於都城之中,編戶民或居於城中,或居於周邊,多數還是以農為業,自成村落。

這些人加上親明的漢化土族,皆為沈國的“國人”。

至於當地原生土族,不論尊卑皆為沈國附庸,也就是“野人”。

換言之,國與野的區分並非空間上的裡外概念,也不是城鄉之彆,而是帶有政治歸屬性的部族概念。

“在小王修建國都的同時,也會分派手下的將領,前往特定地區,修建要塞、城池,隨行的國人或居於城中,或居於附近的聚落。”

朱模接著說道。

朱高煦明白,那些被朱模分派到各處建立要塞或城池的守將,皆是以該要塞或城池為中心,統轄周邊的若乾村落,形成一個“國人”的城鄉共同體。

而在當地土族部落、村落內部,仍是“村社自治”或者“部落自治”。

他們保留著原有的城邑與村落的依存關係,與作為大明開拓者的沈國“國人”並存。

“按照小王的設想,沈國的單個國人並沒有處置單個野人的特權,隻有沈國的官吏或官兵才有按照其職權範圍處置野人的權力。”

朱模解釋道“即野人不屬於任何沈國國人私有,而是直屬於沈國,是沈國治下的一員。”

“此外,國人需要承擔軍役或田賦,有權從軍者,才有資格參與到沈國的治理之中。”

“野人與不入戶籍的賤民一樣,不能在沈國的城池內擁有土地或房產,其子女沒有進入沈國社學或書院進學的資格,沒有進入沈國直管的轄區內做工、經商、務農的資格,也沒有參加科考做官或入伍從軍的資格。”

“隻有野人部落的酋長或村落的村長,或他們授權指定的野人,才有資格與沈國的國人進行貿易,或進入沈國的城池遊覽與學習。”

朱高煦問道“這個設想聽起來不錯,但具體如何實施,不知叔父可有計劃?”

“太子殿下英明,國野製雖然看似簡單,可實施起來,卻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小王打算把國野之彆套入戶籍製,以戶籍區分國人、野人,劃定兩者的地位。”

朱模擔心直接說被他“變異”後的國野製,會讓朱高煦難以理解。

於是他先把沈國的體製,向朱高煦做了一番簡單的介紹。

“四哥皇帝陛下準許諸藩建國之後,效仿朝廷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設親王都督府,由親王直管藩國軍務,令外設六署、按察司、通政署、國理寺等衙門管理藩國的其他事務。”

“因此,小王打算命令沈國戶署給沈國每戶國人發一種‘戶貼’。”

“在戶貼上詳細記載此戶人家的田產數量,以及所應承擔的田賦額度。”

“而且,小王打算效法朝廷的一條鞭法與攤丁入畝之製,故對於專門務農耕地的國人而言,沈國沒有額外的雜役與丁稅,隻有田賦。當然,經商或置辦手工作坊要有單獨的商稅、工稅。”

朱高煦與朱棣都明白,各藩國雖名為國,但位同朝廷治下一省,名義上是大明地方行政衙門,而實際上相當於一個小朝廷。

所以,為了方便藩王管理國內事務,朱棣同意各藩國內施行與大明本土不一樣的體製,如戶籍製、兵役製、科舉製等,但總體上不得違背與這兩套大明的根本律令。

曆史上的律文簡於唐律,但其立法技術上較之更為精細,體例更趨完善和科學,其立法精神也遠比唐律、宋律更加嚴格,成為影響後世深遠的律法。

朱模接著道“此種戶貼製度與大明本土一樣,對每戶百姓所承擔的田賦加以明確,算是對沈國國人財產的一種保護,推行起來阻力不會很大。”

“不錯,那些跟隨叔父前往封地的底層百姓有了戶貼之後,便可以踏踏實實在其土地上耕作,不會再輕易遷徙。”

朱高煦端起茶杯,輕輕喝了一口水,說道“以後有耕地者將按照戶貼上的田賦額度來納賦,有效避免了地方官吏中飽私囊,或納稅不均等問題。”

朱模道“小王計劃,除了實行戶貼製度之外,沈國也施行黃冊製。”

所謂“黃冊”製度,需要配合“裡甲製度”來推行,以一百一十戶為一裡,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

各戶填寫真實的戶籍信息,然後上交給甲長,甲長再上交給裡長,裡長負責把每個“裡”的住戶按照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等逐一登記,最後上交給沈國戶署,依朝廷之製每十年更新一次。

在黃冊製度的規定下,每個“裡”中的人口,所承擔的田賦是相對均等的,如此便可避免賦稅集中的問題。

若某一戶出現問題,同“裡”的其他戶需共同承擔此戶的田賦,這樣就保證了沈國的田賦收入。

朱高煦知道,黃冊製是曆史上的明朝執行最長的戶籍製度,也是大明朝廷賦稅役的依據。

在黃冊製度之前,曆朝曆代的戶籍製度皆是“從上而下”,即由朝廷戶部、省、州縣由上而下進行統計。

而黃冊製度恰恰相反,各戶填寫真實的戶籍信息,然後逐級上交,最後送交到各州縣,再到省、戶部,這是一個由下而上的過程。

各地方每年都要統計,而戶部每十年進行一次大麵積更新。

朱元璋實行的這種戶籍製度,比過去曆代都要詳細,朝廷通過黃冊製度,可以十分精確的掌握全國人丁和土地的情況。

在大明本土,朱元璋當年在編輯戶籍時,以“辯貴賤、正名分”為宗旨,按照職業將戶口分為宗室戶、官紳戶、民戶、軍戶、匠戶、灶戶、商戶、驛戶等。

“太子殿下也知道,實際上,一個登記為軍戶的人,進入軍中之後從事的可能是廚師,或其他職業。”

“戶籍的登記並不全是職業,大體上是民戶、軍戶、匠戶、灶戶四大類,如織戶歸屬於民戶這個大類。”

朱模接著說道“故而,小王決定在沈國內施行與大明本土完全不同的戶籍製,即將沈國內戶籍劃分為三種,即官戶、軍戶、民戶。”

“此三種戶籍分彆隸屬不同衙門管轄,民籍由沈國戶署負責管轄,軍籍則隸屬於親王都督府統領,除了王族之外的官籍由沈國宗正司管理外,其餘則歸沈國吏署管理。”

朱高煦問道“叔父打算如何劃分這三種戶籍?”

“官戶籍包括王族、文武官員的戶籍,與本土宗室戶、官紳戶等同。”

朱模介紹道。

王族戶籍即大明宗室戶籍,淩駕於其他人之上,依規定,有爵位的宗室不僅不需要承擔賦稅,而且還有許多司法方麵的特權,如若犯罪,地方衙門不準直接緝拿。

至於官紳戶籍,依大明既成典製“功臣之家,戶有田土,除合納糧草夫役,其餘儘免。”

在原來的曆史上,明朝也壓根沒有官紳完全免稅這回事,有的隻是一定額度的免稅田。

從舉人開始,朝廷恩準其擁有一定限度的免稅田,往後官員的品級越大,則相應恩準的免稅田越多,但超出規定額度的耕田仍要交納糧,即使是正一品官員也不能豁免。

明中期之所以出現“完全免稅”的情形,乃是官員相互勾結,未按規定征稅所致。

但由此可見,官紳之家所需承擔的賦稅是有限的,真正的賦稅重擔大都落到了庶民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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