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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和朱元璋住一個屋簷下(1 / 2)

第18章和朱元璋住一個屋簷下

關於洪武四大案,上輩子陳景恪詳細的了解過。

他個人認為,除了空印案是老朱太敏感之外,另外三起案子都沒啥大毛病。

藍玉案雖然牽連有點廣,但他本人行事囂張跋扈,做的事情也犯忌諱,被殺也不算冤枉。

胡惟庸案就更沒問題了。

他有沒有造反不重要,打擊異己壯大淮西派,試圖架空皇帝,換成任何一個皇帝都是必死的。

至於郭桓案,陳景恪認為是四大案裡最不應該有爭議的。

六部自侍郎以下全部涉案,涉及十二個布政司,侵吞官糧幾千萬石。

征收的苛捐雜稅加起來更是天文數字,被逼著賣兒賣女的百姓不知道有多少。

這樣的貪官汙吏殺多少都不為過。

至於那些被株連的地方大戶,很多人為他們喊冤。

說他們是被逼著替貪官填補虧空,也是受害者,為何要將他們也一起打擊了。

但陳景恪認為,他們之中或許有被冤枉的,但大多數都是罪有應得。

很簡單的道理,洪武朝是鼓勵百姓告禦狀的,到皇宮門口一跪就能直接見到皇帝。

真被威脅了,大可以進京告禦狀。

彆說沒有那個能力,普通百姓沒能力,士紳大戶也沒能力嗎?

而且有幾個大戶是靠努力富起來的?

二十一世紀,靠勤勞致富尚且都是笑話,更何況是古代那種社會。

還有就是,那些官吏敢無條件逼迫那麼多大戶,幫他們出錢糧嗎?

他們就不怕有人進京告禦狀?

大概率也是錢權交易,你幫我填虧空,我當你的保護傘。

這也能解釋,為什麼十二個布政司的‘受害’富戶,沒有一個進京告禦狀的。

不是不敢,也不是沒能力,而是這本身就是一場錢權交易。

而且站在皇帝的角度,打擊地方豪強本身就是政治需要,剛好這些人又給了機會。

所以陳景恪認為,郭桓案是洪武四大案裡,最不應該有爭議的一個案子。

當然,每個人的看法都不同,沒有爭吵的必要。

關於郭桓案,很多人被案件名字誤導,認為這是一個叫郭桓的官吏組織的犯罪集團。

其實不是的。

之所以叫郭桓案,是因為這個案子是以他為突破口被發現的,所以就用他的名字來命名了。

實際上這個團夥早就存在了。

前世郭桓案是洪武十八年,也就是三年後才被發現。

洪武十七年以前,郭桓一直在地方任職,洪武十七年才升任戶部侍郎。

他不可能在一年內,將整個六部都拖下水,還將自己的貪腐集團擴展到十二個布政司。

而且業務還如此的廣泛,侵吞官糧,找地方富戶填補虧空,還征收各種苛捐雜稅。

他要是有這能力,早就將朱元璋弄死自己當皇帝了。

這個貪腐集團必然早就已經存在了,他在地方任職的時候就已經加入。

後來升任戶部侍郎,才成為核心成員。

而禮部尚書趙瑁和刑部尚書王惠迪等人,常年在中樞任職,也隻有他們才有這個能力組建這樣的集團。

甚至不排除這個集團更早就存在了,他們也隻是繼承而已。

陳景恪正是基於這個推測,才敢提前三年就狀告趙瑁貪腐。

一手掀開這樣的大案,他心裡還是很害怕的。

太容易被報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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