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衛國和陳可秀沒有離婚,那為啥要說離了?
這不是要害死人嘛!
陳母舉起手,要隔著桌子打陳可秀,嘴裡罵罵咧咧的,“陳可秀,你腦xx病啊?沒離婚就沒離婚,你還騙我們!”
陳可秀直接矢口否認,“我沒說啊,本來是打算離的,可是沒離成。”
她不承認又咋了,這事要是傳出去,丟人的是陳母,和她半毛錢都沒有關係。
陳母扯著嗓子嚎,“那你說,現在怎麼辦!你說啊!這錢,你出。”
管她有沒有離婚,進了口袋的錢,斷然沒有吐出去的道理。
陳父也不願意退,要是沒拿到就算了,已經到手的,再拿出去,比挖他心肝還難受。
他比陳母聰明多了,嗬斥道,“鬨啥啊?什麼錢不錢的,哪裡來的錢。可秀的同學聽說她和衛國要回去了,特意來坐坐,怎麼扯到錢了。”
陳可秀差點豎起大拇指,不用她提醒,陳父就想到理由了。
不愧是演技派,難怪那麼爛的人,在原主的心裡,還是個慈父。
林少同氣的都不知道怎麼好了,他甚至不知道怒氣應該給到誰的身上。
他伸出手,指著陳父的鼻子,“錢還給我,不然我要找公安來,把你抓進大牢。”
“我說小林,我們好心招待你,你跑這來訛錢?”陳父冷了臉說道,“一會兒說我騙婚,這的那的。你有病吧?我女兒和女婿是軍婚,我小女兒才十歲,結哪門子親。”
“老不死的,你敢威脅我?”林少同氣得胸口起伏,雙眼猩紅,“彆逼我殺了你。”
他其實知道,這錢很大可能要不回來了。
這兩人沒有離婚,他說是給陳可秀的彩禮,找公安來,先下獄的就是他。
要說是借的,這一家子,無憑無據,也沒有中間人。
可是他一共給了陳家二百一十塊錢,就是他,也不可能放任這些錢打水漂。
既覺得丟人,又心疼錢,全身上下,就沒有得勁的地方。
後悔又氣憤,早知道就該先問清楚,或者看了兩人的離婚證再說了。
不該一門心思的幻想把陳可秀娶回去折磨,輕而易舉的給了錢。
他猛地看向陳可秀,“臭女人,你故意激我,讓我當場掏錢,訛我的錢。”
“還有你,邵衛國,虧得你還是團長。做這種坑蒙拐騙的事,不要臉的狗東西。”
陳可秀捋捋頭發,淡定地說道,“同誌,我男人一句話沒說,你在叫喚啥?”
她從頭到尾都不許邵衛國說話,他也啥都沒說。
連她自己,都說了不嫁給林少同的。
要不是他不安好心,能有這一出?
反正錢是給了陳家父母的,和她沒有關係,和邵衛國更沒有任何關係。
要掰扯,那也是陳父陳母的事兒。
要是能打一架,那就更好了。
更搞笑的是,兩人談得太快,甚至結婚對象是誰都沒談,都是活該的。
林少同看她的眼神更加陰冷,如同一條毒蛇,“陳可秀,這件事,我認栽。天理循環,你最好一直得意下去。”
事到如今,他吵鬨有啥用?
難道還能拿陳家的小丫頭抵債?現在可不興童養媳,這可是犯法的。
他要是一個人,就鬨到底了,問題他家裡條件不錯,萬一波及了父母兄弟工作,那就不是二百來塊錢的事兒了。
甚至,他都不敢和父母說,畢竟家裡也不是他那一個兒子,要是知道他這麼蠢,以後有什麼好的崗位,肯定輪不到他。
之前因為那個鄉下女人的事,家裡就你對他很不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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