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那位軍事奇才,朕必當重用之
趙吉拜李綱,權尚書左丞;
拜宗澤暫領樞密院副使。
讓他倆各領聖旨,分彆率領三千名京城的禁軍兵將,特賜有調遣招安之地廂軍剿匪之權。
即日起程,分彆前往河東、河~南、河~北,以及京西、淮南諸路,對強盜王善、盜賊楊進、盜匪首領王再興、李貴、王大郎等人進行招安。
李綱和宗澤,年齡相差二十餘歲,雖然他倆私下沒有什麼交情,可是,在處理國家大事上的政見,大多數時都是不謀而合的一致,這就促使了他倆英雄相惜。
在曆史上的靖康之變後,北宋的京城開封府的長官職位空缺,李綱便向朝廷舉薦了宗澤,上書說‘使舊都安定與恢複,非宗澤不可……’不久之後,朝廷改任宗澤知開封府,後來又升為東京留守。
彼時,金敵仍留屯於黃河邊上,戰鼓之聲,日夜可聞,可京城的戰船全部廢壞,士兵與百姓雜居,盜賊縱橫,人心惶惶。宗澤一向威望高,到達開封後,他首先捕殺了舊都京城裡盜賊數人。宗澤下令“盜賊,無論贓物多少,一律按軍法論處。”自此舊都的盜賊平息,百姓得以安寧……
在今日的朝會上,趙吉派遣完了宗澤和李綱去行招安的差事後,他又下旨召曾經是明法科進士、現任德安府的安陸縣縣令的陳規回京。
文武百官根本想不明白,趙官家為何突然要召小小的地方縣令陳規火速回京呢?
何況如今參加朝會的朝廷文官大員們,是瞧不起科舉中地位較低的‘明法科’出身的進士陳規的,心中都存著些許的鄙視。
“明法科”是科舉考試科目之一。漢代詔令察舉人才,所設科目有明習法令一項,即為明法科之始。唐太宗時置為常舉科目。用於考試法令專門學問,選拔明習法令的專門人才。宋初承唐製,試律令墨義四十條,《論語》墨義十條,《爾雅》、《孝經》墨義共十條。
也就是說,明法科出來的是法律人才(還必須也得懂一些儒學),注定日後幾乎不可能躋身於文官集團的高層,更不太可能被拜相。
不過,文武百官麵對趙官家要召陳規回京之事,沒有一個人敢提出反駁的意見,畢竟在這些朝廷大員的眼中看來,官職低微的陳規,還真的不入他們的法眼。
群臣皆在心中盤算心性大變後的趙官家,願意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吧!這種小小的人事調動,又涉及不到個人的利益,誰會多嘴敢反駁趙官家的聖意呢?
早在,李季獻竹筒火槍被封為承節郎、京城軍器監的火器作坊副使之時,李季坦白他之所以能發明出竹筒火槍,是受到陳規創意的啟發……
那時,趙吉便有了要召陳規回京重用的想法。
趙吉知道,在史書記載中的陳規,可以稱為軍事奇才!!
據史料記載,最早研製和使用管形火器的鼻祖,就是陳規。他發明的管形火器用長竹竿做成,竹管當槍管。使用前先把火藥裝在竹筒內,交戰中從尾後點火,以燃燒的火藥噴向敵人,火藥可噴出幾丈遠。
南宋紹興二年(1132年),陳規運用他發明的火槍組成一支六十餘人的火槍隊,二至三人操持一杆火槍,將攻打德安城的李橫匪軍打得大敗而逃。這也是竹筒火槍在正史中於實戰的最早記載。
趙吉決定,先將德安府的安陸縣縣令陳規召回京城,先授予京城軍器監的火器作坊使,與當火器作坊副使的李季搭檔合作,一起開發研製出更厲害的火器……
其實,趙吉也知道,朕即便是給李季畫出了火槍等武器的設計圖,
再經過陳規和李季的主持研製,想在這個科技相對比現代社會落後的時代,研製出的極大殺傷力火器的可能性,恐怕也不會太高。
很可能會像歐洲近代社會,剛研製出的無膛線的火槍,隻能在兩軍陣前排隊互相‘槍斃’的樣子。
不過,作為穿越者的趙吉深知,若在這個冷兵器的時代,真的能將火槍以及火炮運用到未來對金軍的作戰中,其給敵軍帶來的殺傷力和震懾力,應該是極大的。
大宋不缺讀書人和進士,也不缺能當好某一地方縣令的官員,缺的是像安陸縣縣令陳規這位明法科進士出身、還懂得創造發明火器、且忠君愛國的主戰派軍事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