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遊憤恨的盯著楊克:“你自己還知道什麼是子不教父之過呢?你要是從他第一次做壞事,就讓他受到嚴懲,也不會讓他釀成如今的種種禍端,你覺得,錢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嗎?就是因為你給他灌輸了這種思想,他才會肆無忌憚的沒了做人的底線,他認為自己老子的錢,能幫他解決所有,他錯了,你更錯了。”
說罷,淩遊雙手叉著腰喘了幾口粗氣,然後對楊克說道:“我就全當你是愛子心切,行賄的行為,你不予以追究,但楊江濤的問題,市裡必將嚴處到底,不為彆的,就為那些被他傷害過的孩子,他也應該得到他該有的懲罰。”
說罷,淩遊與鐵山轉身上車,離開了此地,隻留下拿著那張銀行卡,雙眼無助的楊克。
幾天後,在嘉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了楊江濤一案,旁聽席座無虛席,幾乎坐滿了受害者的家屬們。
淩遊在開庭後,來穿著一身便裝來到了此處,坐在了旁聽席的後麵,他一眼便看到,在第二排坐著的,就是薑春蓮。
楊克給兒子在南方找了一名知名律師,他也曾在北春出高價找過律師,可吉山的律師行業裡,對待嘉南此次要嚴打關於校園暴力的案件,早就傳開了,所以就算楊克拿出誘人的高價,也沒有律師願意賭上自己的職業生涯,替楊江濤打這場官司。
在法庭上,檢察官據理力爭,擺證據講人情,將楊江濤的種種罪行一一陳述,反駁了其律師的所有辯解發言。
最終,經過合議庭依法協商後,最終一審判決如下: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被告人楊江濤,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但因情節惡劣,應負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被告人楊江濤,犯故意傷害罪、qj罪且二人以上構成j、聚眾鬥毆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其他參與進霸淩以及j行為的學生,分彆按照不同情節,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到行政拘留不等。
審判通過,陪審團一片嘈雜,有說大快人心、大仇得報的,還有幾個受害者家屬哭著說,應該讓楊江濤去死的。
法官見狀敲了敲法槌:“肅靜,保持肅靜。”
隨即,又看向被告席的楊江濤以及其同學問道:“被告人要求上訴嗎?”
此時一眾學生們都已經被判決嚇傻了眼,被告席哭聲一片,都在後悔自己的行為。
隻有楊江濤看了一眼律師之後,雖然也傻了眼,可卻抬起頭說道:“我要上訴。”
此言一出,旁聽席又是一片罵聲,更有人要衝下來打楊江濤等人的,但都被法警攔了下來。
法官聞言冷靜的說道:“你可以上訴,這是你的權利。”
但十天後的二審結束之後,法院最終還是維持了一審原判。
這天庭審的時候,旁聽席坐著的,都是被害者本人,各個都是花一般的年紀,他們的眼中,都是對楊江濤等違法學生的憤恨,離席時,這些學什麼,盯著手袋鐐銬,穿著黃色馬甲,這一個個曾經坐在一間教室內,聽著朗朗讀書聲的同學,眼中既有恨、也有怕。
但眼看著傷害自己的人,被判了刑,他們那受到傷害的心靈,終於是得到了一絲解脫,這也是心理專家提出的建議,讓他們直麵恐懼,親眼看著他們曾經恐懼的‘魔鬼麵孔’,如今得到應有的懲罰,日後才能過了心裡這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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