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巡視組,能查貪官,是吧?”
“能查!”
“能辦嗎?”
“能辦!”
“能判嗎?”
“可以判!”
“能殺嗎?”老板有些幼稚且真心的問。
潘大江沉默,楊東苦笑,張大貴發顫。
判了還不夠,還殺?
這真的是他治下的慶和縣老百姓嗎?
“一共是八十五。”
老板算了一下賬。
他問貪官能殺嗎?答案是不能。
目前為止,單純的貪官還沒有被執行死刑的,當然五六十年代除非。
五六十年代的貪官,是可以被執行死刑的,比如某劉,某張。
“給你。”
潘大江把八十五元遞給老板,然後轉身往外走。
楊東拍了拍張大貴的肩膀,示意笑道:“走吧,張書記。”
“楊組長啊,真的是我沒有帶好頭,我檢討,我要在會議上自我批評。”
張大貴立馬承認錯誤,也不敢不承認錯誤啊。
楊東雖然是開陽縣巡視組的組長,可是人家來到慶和縣,明顯是張凱這個專案組的組長示意的。
也就是說楊東才是慶和縣專案組的‘組長’
雖然沒有這個名,但卻有這個權。
即便是代理組長江文元,也得聽從楊東的話。
“自罰三杯?”
楊東笑了笑,盯著張大貴。
“不不不,我是真心檢討,一定要讓同誌們知道,是我沒有打好這個基礎,沒有做好這個表率,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
張大貴連連搖頭,他怎麼敢承認自罰三杯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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