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晨也知道,這個案子....他不一定能幫王永強變成無罪。
這要看法官最後怎麼去判決。
如果最後還是給王永強判了死刑或者是無期,顧晨也儘力了。
顧晨就是要幫王永強做無罪辯護。
顧晨找到了最近二十年的案子...
最近二十年也有過一些正當防衛的案子,可是這些案子最後的判決結果無一例外,全部判的都是故意傷害罪。
也就是說,雖然刑法第二十條規定了正當防衛的法律條文。
可實際上,在具體的判決當中,從來沒有用到這個正當防衛,最差都是一個防衛過當,稍微嚴重一點就很容易變成過失殺人,故意殺人。
顧晨看向所有人,開口道:“我是一個律師,我梳理了最近十年的判決和司法慣例,2014年的周顯平案、2015年的賈雲珂案、2016年的何峰案、2017年的曹愛玲案等等,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我有時候就在思考,為什麼都會被判成故意傷害罪?為什麼隻要是類似的案子,永遠都會有一個故意傷害罪?最差也是防衛過當!”
“正按照公訴人剛才說的,根據以往的案例沒有過這種判決,因為不敢違反慣例!”
“可是如果麵對一個新的案子的時候,就比如現在王永強這個案子,能夠每一次都用慣例來判罰嗎?”
“法律保障了公民的正當防衛權,保障每一個公民的公平與正義!如果每次都按照慣例判決,那人民群眾想要的公平與正義何在?”
“不能因為以前的慣例,就隻按照慣例判決!”
“當慣例不適用的時候,就要打破慣例!去思考老百姓需要什麼樣的公平正義!法律不能背離公平正義!”
“法律應該提高違法犯罪的成本,降低公民在維護自身、他人、社會公眾合法權益時出手的責任,而不是在遇到危險時,還要讓公民去思考是不是正當防衛,應不應該出手。”
“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
“法,不應該向不法讓步!”
“正如同這個案子一樣....”
“劉彪隨便傷人,強jian他人,欺負和毆打他人,而被欺負的王永強一方,卻要戰戰兢兢,思考自己是不是敢出手保護家人,是不是敢出手來保護自己。”
“如果要確認劉彪先出手,王永強再出手才算正當防衛,那我們或許已經見不到王永強了。”
“我的發言結束,謝謝大家。”
顧晨說完了。
他給王永強的辯護基本上能說的都說完了。
不管最後的什麼樣的判決,顧晨已經儘力了。
顧晨說完之後,現場響起了雷鳴般的掌聲。
旁聽席有來自各行各界的人,此刻都在鼓掌。
顧晨這番話說的很有道理。
法不應該向著不法讓步!
法律是來保護每一個公民的!!
人情大不過國法,國法壓不住天理,天理不外乎人情!
顧晨這一番話,擲地有聲,全場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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