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而顧晨的公司,因為周小燕請假次數多了一點,原本應該發三萬的工資,結果隻發了兩萬,這一萬塊的損失,也要給周小燕補上才對。”
張瑤直接搬出了法律條文!
張瑤接著說道:“《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裡麵明明確確規定,保護孕婦的權益,而顧晨的律所卻公然違反了法律!這家律所裡麵都是律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所以...應該罰顧晨的律所罰金!責令整改!”
“而且《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女職工懷孕期是可以請假的,要得到公司的準許,而周小燕請假,全部得到了公司的批準,結果現在公司在無緣無故的情況下,辭退了周小燕?這合理嗎?”
“周小燕有九十八天的假期,她產前休息兩個月怎麼了?何況周小燕還上了五天的班,她是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保護的!她可以請假!!”
“綜上所述,顧晨的律所必須要為辭退一名孕婦,道歉,賠償!”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張瑤說完了。
直播間的男網友:“???”
很多男網友都無語了。
直播間太多小仙女了,他們甚至都沒辦法和這些小仙女吵架。
誰敢吵架,誰就被扣上了歧視孕婦的帽子。
顧晨看著張瑤說的這些,一臉無所謂的樣子。
他本身最擅長的是刑事官司。
可不代表顧晨打民事官司也不行啊!
刑事官司他都能處理的行雲流水。
何況是這種民事官司?
顧晨出麵來打這個官司,他並不差那十幾萬。
顧晨隻是不想讓這種撈女,剛入職就懷孕,然後在公司撈錢...撈夠一年的工資就離職?
這麼多錢,顧晨就是把他全都捐出去,也不想給這種小仙女。
審判長申佳瑞敲響了法槌。
審判長看向了顧晨。
“原告律師有何辯駁?”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我要辯駁的很簡單。”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彆規定》,女職工生育享有98天假期,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女職工在妊娠期間進行產前檢查,也都計入勞動時間,是正常發工資的,如果女職工正常懷孕了,是可以去醫院做產前檢查,這無可厚非。”
“在這裡,我要和各位澄清。”
“我的律所,在整個律師界內的待遇都是第一的,根本不存在歧視孕婦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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