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實為公司委托的評估公司,房屋產權人不承認其合理。
那省規劃建設部門也同意那家評估公司的,這又怎麼說?對此,房屋產權人代表說了,“你們官商勾結,我們老百姓不認可。”而且,他繼續陳述理由,“我們認為安置方案中的賠償過低,沒有保護我們的合法利益。在我所居住的這棟樓裡,下崗和無業人員占36%。多數房子的使用麵積最大不足70平方米,最小僅28平方米。多數人家隻能拿到30萬元拆遷補償,這在省城連買二手房都差很遠。居民隻能租房住,而靠這些錢最多能維持10年。為此,我們強烈要求獲得的貨幣補償不足30萬元的,拆遷人應予以補足。而對於我們最後的這幾戶,因為我們的房屋麵積相對較大,受的損失也就最大,我們需要額外給予補償。”
在她看來,拆遷麵積最大的,成了損失最大的了。
殊不知,城市拆遷往往是讓某些人發財的機會。
她還表明態度,“以上就是我們的陳述,如果三江實業繼續強製讓我們搬遷,我們決不會妥協!希望代表們能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場上,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也希望三江實業能秉著和氣生財的態度,與我們進行必要的協商。反正,我在省城買不到同樣大的地盤和房產,因為地域變化而造成的生活問題,必須給我們解決好,不解除我們今後生活的後顧之憂,我們是絕不搬遷的。”
另一個不搬遷者是一個承租人,他也表達了自己的述求,“我是沒有搬遷的一個承租戶,我月均收入隻有2000元左右,我是弱勢群體。我們一家四口就住棚戶區。雖然自己讀書不多,但是也明白拆遷是為了城市的發展,對舊城的再生是有好處的。我也支持政府為建設三江所作的努力。誰也不想做“釘子戶”的,不是不想搬,而是這次涉及的人多,城裡的租房業一下子就活了,租房的價格這兩年漲了40,你們政府一方麵不控製好物價,另一方麵卻又拿著兩年前的租房價格來進行補償協商,誰願意啊?我以前住在北街棚戶區,除了房租之外,剛好夠一家人吃飽肚子,可現在搬到其他地方去,房租漲了40,也就意味著我家連吃飯都不夠了,而且這房價還在不斷的上漲,而你們的補償沒有考慮物價上漲的因素。我跟原房主簽定了十年不漲房租的協議,你拆遷也得保證我十年的房租不多投一分錢,否則,一切免談。”
規劃建設部門的負責人立即就提了,“你買房不就行了嗎?”
承租一聽就來氣,“我們一家一個月才收入2000塊錢,孩子還在讀書,以三江現在的樓價,我們怎麼可能買得起?”
這倒是一個具體問題。
曾省長這時突然問了,“你是哪裡人?”
“我是樺原市的。”
“一直在省城生活麼?”
“是啊。”
“你要進省城生活,這是一個好的意願,說明你向往這個省會城市,對吧?”
“那當然。”
“這很好。”曾省長繼續道:“一個人向往的省會城市,就應該希望這個城市建設得更好。如果你隻是到省城住棚戶,那可能生活質量還不如你在樺原市。這隻是一個方麵,另一個方麵,你選擇了到省城居住,就應該遵守省城的城市建設與管理的相關規定。當然,你也會享受省城的有關保障權利,比如你生活問題,可以申請低保,孩子上學可以享受免費教育,醫療方麵可以享受城鎮醫療政策等等,這些難道不能讓你生活得到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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