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青雲的口才,其實不算很好。
之所以對於這件事有很多想法,其實也是源自於上輩子的一些經驗和閱曆。
但不得不說,作為一名警察,在這件事上麵,沈青雲的發言權還是很大的。
尤其他也讓人搜集了一些最近幾年發生在齊城的有關於校園霸淩的案件作為例子,所以這讓他的論據十分充足,自然也能夠打動人。
甚至就連葉霓裳,也被他的話給折伏了。
采訪的最後,葉霓裳對沈青雲由衷的說道:“我現在明白,你為什麼一定要堅持把這件事報道出去了,因為如果不這樣做的話,會有越來越多的孩子被傷害,也還會有更多的未成年惡魔出現。”
“是啊。”
沈青雲認真的說道:“我的力量有限,所以希望能夠借助媒體的力量,借助大眾的力量,讓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這個問題。”
葉霓裳用力的點點頭,表示這個事情交給自己了。
………………
沒有時間敘舊,葉霓裳很快就帶著人離開了龍湖縣。
三天之後,省電視台正式播出了這一期節目。
伴隨著葉霓裳在鏡頭前,把整個案情娓娓道來,再配上她一路的采訪,電視機前的觀眾們沸騰了。
誰也沒想到,竟然還有這樣殘忍的事情。
而更可怕的是,那三個殘忍的惡魔,如果按照法律的規定,竟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簡直讓人難以想象。
很快,有人把這個案子的事情發到了網絡上。
2009年的互聯網,發展已經很迅速了。
論壇、貼吧、博客……
各種媒體開始瘋傳起這個案子。
網友們的情緒,一下子就沸騰了。
“臥槽!”
“我裂開了,合著十四周歲以下,殺人都不用償命?”
“何止,十四歲以下不用負擔刑事責任,你知道意味著什麼嗎?”
“太離譜了,法律怎麼能這個樣子。”
“惡魔有時候真的不分年齡。”
“我們家這邊去年也發生過這樣的案子,最後好像連民事賠償都沒有。”
“說實話,這要是我的孩子遇到這樣的情況,我殺人全家的心思都有了。”
“肯定啊,換做是誰都沒辦法接受的。”
“太可憐了。”
“才十三歲的孩子……”
如果的網絡上,雖然也有一些聖母婊,但更多人的三觀還是正確的。
受害者有罪論這種論調,這時候是沒有的。
而隨著網絡上的討論愈演愈烈。
漸漸的,國家相關部門也注意到了這件事。
很快。
最高法那邊出來解釋了這件事。
按照最高法的說法,根據江北省政法委的請求,他們經過研究決定,對那幾個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訴。
所謂追訴,是指相關機關對過去發生的犯罪行為,在有新的發現或者證據之後,能夠證明其犯罪行為的,自法定期限內對其進行起訴,從而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