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館招收八歲到十二歲的小學徒。
一旦被武館錄用,不但教他們本事,還管他們三餐飯食,管四季衣服。
隻是年滿十五後,需要在武館打五年工。
這五年也不讓他們白乾,照樣管他們三餐飯食,和四季衣物,而且還每年給他們五兩銀子的工錢。
興武打聽到消息後很高興。
他不喜歡讀書,也不耐煩天天扛著鋤頭,過著麵朝黃土,背朝天的日子。
細算過後,後麵那五年的工錢少一點兒,但人家也管了吃,穿,住,行不是。
五兩銀子,等於是淨剩的。
總的來說,這條件對隻有八歲的他,誘惑力還是很大的。
就是謝二貴和李三妮兩口子,都有些心動。
而且,興武如果真的能學到本事,於他而言,那就是受益終生的事兒。
但興文卻不放心,便囑咐他爹一定要抽空去縣裡好好打聽打聽。
打聽清楚了,沒問題再送興武去也不遲。
今天他爹終於帶回了消息。
那“勁鬆武館”已經在富安縣辦了十幾年了。
每隔三兩年都會招一批學徒。
附近的居民每日也都能聽到,武館裡習武的聲音。
看起來一切都是那麼正常。
但他們卻很難招到人。
原因竟是,每年都有人在訓練中受傷,輕則傷筋動骨,重者落下殘疾,甚至丟了性命的。
這事兒並不難打聽。
早年他們武館招收的都是縣裡的孩子。
當年事情爆出來的時候,事情鬨得還挺大。但當時武館的小小姐是縣太爺最得寵的妾。
那小妾又剛好,懷了那個縣太爺唯一的子嗣。
那事兒最後由當時縣丞出麵調解。
武館最後賠給那些重傷的學徒,每人十兩銀子。
賠給死了的那些學徒十五兩銀子。
隻是後來,不知道誰給“勁風武館”出了主意。
那件時候,凡是他們在招收學徒。
都會和學徒的家人簽一份契約。
契約中有這樣兩條。
其一凡為武館學徒者,任務或者訓練受傷在所難免。武館會為其治療。但其家人不得因此鬨事。
其二若已入武館為徒,不管任何原因,弱冠之前不得離開武館。
如果要離開,則要賠償武館,五十兩銀子。
這樣一來,後麵再出事的,因著契書,拿武館一點兒辦法都沒有。
什麼?你說你不識字。
當初給你念契書的人,不是這麼說的。
你根本不知道契書的內容?
那契書上的名字,是你的不?
上麵的手印,是你按的不?
所謂治療,有的孩子更是治著治著,人就沒了
後來雖然換了一任又一任的縣太老爺,但因著那契書,皆拿勁鬆武館一點兒辦法都沒。
自那以後,在縣裡,如果不是家裡實在揭不開鍋了,不去就要餓死,都沒人把孩子往武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