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劉軍的說法,15年前那個冬夜。
他本來要去蓮東縣城給母親買藥,恰好遇到了那個迷路的男青年。
男青年不是本地人,操著一口南方普通話,請他幫忙帶路,並承諾可以給他一些報酬。
劉軍當時窮困潦倒,為了給母親治病,甚至多次跑去賣血。
聽到帶路還有錢賺,他想都沒想就答應了。
不料,半路上兩人因為報酬金額發生爭執,進而大打出手。
男青年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刺向劉軍。
劉軍雖然僥幸躲開,但也被這個舉動激怒,反手奪刀刺入男青年小腹。
鮮血噴湧,男青年倒地慘叫。
劉軍嚇壞了,轉身拔腿就跑,結果因為長期賣血,身體太過虛弱,隻跑出去幾十米就暈倒了。
等他再次醒來,發現不遠處的男青年,躺在地上一動不動,那把匕首還插在身上。
他小心翼翼上前查看情況,卻發現男青年已經死亡多時。
驚恐萬分的劉軍,本想跑回去報警。
但轉念一想,這荒無人煙的林間小路也沒有目擊證人。
萬一被警方認定為故意殺人,他一輩子都完了。
而且母親重病纏身,他又這麼窮,還沒娶妻生子,根本負擔不起巨額賠償。
反正這是個外地人,跟自己素昧相識,事發前後也沒有目擊者,沒人知道是自己乾的。
思前想後,他最終選擇隱瞞真相,慌忙逃離現場。
事後,警方也對熟悉這條小路的人,做過大範圍摸排。
而當時劉軍恰好去縣城給母親買藥,僥幸躲過了排查。
1990年初,母親病逝,劉軍果斷賣掉村裡的老房子,搬到齊海市,以賣包子為生。
整整15年,劉軍再也沒回過蓮東縣。
即便後來娶妻生子,也不願回到那個地方。
歸根到底,還是做賊心虛。
沒想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終究還是查到了他。
宋啟麵無表情問道:“你說當時隻捅了他一刀,還是在小腹,對嗎?”
“沒錯。”劉軍點頭:“我也不知道那一刀就能把人捅死,我暈過去之前,他還是活著的……”
宋啟和周正對視一眼,又問:“他當時帶了哪些隨身物品,你還記得嗎?”
劉軍脫口而出:“他背著一個黑色雙肩包,鼓鼓囊囊的,我記得很清楚。”
“不過,事後那個背包並不在他身邊,當時天太黑,我又跑得太急,沒注意是不是落在路邊了……”
審訊結束,周正問宋啟什麼看法。
宋啟說道:“屍體小腹和胸口各有一處刀傷,致命傷在胸口,而且臉部被砸爛,這幾點與劉軍所言有出入。”
“如果他沒撒謊,那麼很可能在他昏迷期間,還有第三個人路過,殺死男青年並砸爛了他的臉,最後搶走了背包。”
“殺人真凶是第三人,並非劉軍!”
周正冷冷一笑:“劉軍一定撒謊了,他故意避重就輕,就是為了逃脫罪責。”
“把劫財殺人描繪成失手殺人,甚至讓你產生真凶是第三人的想法。”
“這種狡猾的犯罪分子,我見得多了。”
宋啟也不跟周正爭論。
如果劉軍說謊,隻要多接觸幾次,一定能從中發現破綻。
幾天後,宋啟又到看守所探視劉軍。
萬萬沒想到,這竟是兩人最後一次見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