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爺爺的童年_銷售那些事兒_思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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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爺爺的童年(2 / 2)

從抗戰後期一直到全國解放,差不多五六年的時間,爺爺一直是靠給地主家放牛養活自己的。

我很小的時候,也是我第一次回老家時,那時爺爺身體還很硬朗,印象中應該是我們從老到少回去最齊的一次。

自那以後,爺爺就因老邁年高和諸多因素,再沒回過老家。

有事,都是我大伯或我父親回去代辦。

爺爺的母親,按照我們這邊的叫法,應該稱呼為“老奶奶”。

我第一次回老家的時候,她當時還健在,已是年近耄耋、白發蒼蒼的老人。

走起路來需要借助拐杖,或靠人扶。

咧嘴笑的時候,會露出為數不多的幾顆糟牙。

那時雖然我還很小,幼兒園的年紀。但據我的回憶,爺爺跟他母親似乎並不親近。

姑姑、大伯,包括我父親在內,跟這位祖母也談不上有多親。

或是因為自小沒有跟他們奶奶生活在一起的緣故,見麵也隻是簡單的寒暄下,點點頭、喊下人,以示禮貌。

據我父親後來描述,爺爺的父親在抗日戰場上犧牲後,爺爺的母親就改嫁他人了,後麵又生了一個兒子,隨父姓陳。

可沒過幾年,她第二任丈夫也去世了,去世原因不詳。

參考當時那個年代,醫療條件和衛生水平都很落後,我估計可能是染上什麼惡疾,也沒太重視,硬是把身體拖垮,最終不治而亡的。

爺爺對他這位同母異父的弟弟感情也很一般,多年來幾乎沒什麼交集。

自我記事起,我跟我爸這位遠在老家的叔叔也隻有過一麵之緣,還是在我初中的時候。

他從板浦老家隻身一人來到沛縣,妻子兒女都沒跟來,住了幾天就回去了。

臨行前,大人們在就近飯店訂了個包間,為他餞行。

據說,臨走前,每家也都有所表示。買了些徐州和沛縣當地的特產,燒雞、狗肉這些。

除此之外,每家又給了五百塊錢。

爺爺給的最多,拿了一千。

後來,我爸告訴我說,爺爺這位同母異父的弟弟,現在也姓侍。

我問為啥。

他用調侃的口吻說,在爺爺的弟弟年齡還小的時候,爺爺的這個後爹就沒了。什麼原因不知道。

家裡唯一一個壯勞力的猝然離去,用一句時髦的話來說,真是讓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變得更為雪上加霜。

而爺爺呢,早在母親改嫁他人以後,便另起爐灶,開始自己養活自己。

起初是給地主家放牛,慢慢長大一些,還在地主家裡當過一段時間的長工,溫飽不成問題。

主人家發發善心,還能給點賞錢。

因此,繼父去世後,母親便將幼子托付給了爺爺。

畢竟長兄為父,又是一母同胞。

苦口婆心一番後,怎麼說也不至於不顧他兄弟的死活,起碼能給口飯吃。

本以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就可以讓爺爺在撫養弟弟這件事上不打折扣。

可沒成想,爺爺聽後,儘管十分爽快地答應了母親的請求,但也給母親打了一記太極拳。

在承諾撫養弟弟的這個事情上,爺爺提了一個附加條件。

條件說來簡單,但也挺讓母親為難的。

那就是弟弟必須改姓侍,原因很簡單。

作為哥哥,撫養弟弟並將其帶大,本是義不容辭的事,也在情理之中。

可這是建立在倆兄弟同父同母的前提下。

儘管跟弟弟的血緣關係是無法否認的,但繼父活著的時候,自己可以說沒有受到其絲毫的庇護和恩惠,全靠自己給地主家充當勞力養活的自己。

既是如此,即便自己不管弟弟吃喝,貌似也是說得過去的。

畢竟,未受其恩,何談報答?

後來,母親還是答應了爺爺提出的讓弟弟改姓這一條件。

畢竟,逝者已矣,活著的人還是得想辦法活下去。

又不是什麼名門望族、顯赫家庭。

再說,天底下姓陳的多了去啦,也不差這一脈來延續香火。

何況人都要餓死了,還繼承哪門子香火去?

人活一世,草木一秋,遇事兒還是得活泛一些,不能太認死理兒了。

後來,弟弟便由“陳”改姓為“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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