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柳州到昌縣平常要半個月的天工夫,但他們都是快馬,一路都有王爺的通牒,是以節省了很多時間,不過第十天上就到了昌縣。到了這裡就快不了了,因為這是端王勢力和楚王勢力的分界點,過了昌縣就到了彆人的地頭,不小心都不行。
楚王跟端王不一樣,他更有野心也更直接,早早就不對朝廷納稅布捐,隻不過朝廷沒兵沒將,奈他們不何而已。而他們因為扯了反旗,所以很是肆無忌憚,隻要看到是朝廷的人或者是其他跟他們有競爭關係的王爺的兵馬,直接砍殺——殺了再說,反正大戰在即,遲早會是一場廝殺。
到了昌縣就真正的要修整了。首先他們不能再這麼大隊人馬整齊劃一地朝西北挺近,因為他們是秘密行動,那樣基本就等於沿途告訴彆人“我們來了”,所以要化整為零,甚至喬裝改扮,挨個滲入進去;其次,在昌縣以前,他們是在自己地盤上,想怎麼來就怎麼來,但是過了昌縣,尾巴全部得夾起來,有錢也不能花,沒錢呢,沒錢就自己想辦法。孫遇上下都知道這個意思,因此到了昌縣購物的購物,喝酒的喝酒,都想把最後的一點自在過足了。
到了這裡孫遇還有一件事情要做,那就是陪杜仲往東折個三四天的路程,他們去柳溪鎮一趟,而且還是秘密進行。
昌縣因為地位特殊,加上端王這邊一直都保持了繁榮昌盛,因此很是繁華,而且慕名而來消費的大多不是端王這邊的人,而是楚地和其他地方的。一到了街上,各式各樣的口音撲麵而來,有些杜仲聽得懂,有的完全是一頭霧水。
孫遇悄悄地拉了拉她的手,低聲問道“我們給你師父買點什麼好?”
杜仲心裡還在想那些口音,就茫然地大聲回道“要是胡小空在就好了,他會十多種方言,肯定啥都聽得懂!”
孫遇咬牙,用力捏了一把,“想什麼呢,我說給你師父買點什麼好?”
杜仲回過神來,但隨即臉色就有點暗淡,“我們出門的時候師父囑咐我照顧好小黃,現在我能回去了小黃不能回,哎——”
孫遇也隻好“唉”了一聲他就這兩個情敵,但都能陰魂不散隨時地冒出來,真的是——太煩人了。
杜仲感歎了一瞬就活了過來,“我師父啊,她什麼都不缺,平生最缺男人,現在也有兩個了。我們一會兒要不去看看有沒有什麼精致的皮鞭啊蠟燭啊輕薄的絲綢啊之類的,給她帶一點,她肯定高興。”
要是還不通人事孫遇肯定就樂嗬嗬地去辦了,但此刻他隻有臉紅脖子粗的份兒“胡說八道!我是以女婿的身份上門去拜見,送這些東西,像話嗎?”
杜仲趕緊捋捋他的虎須,“好了好了,我就是隨口一說,彆生氣哈!要不,我們給師父帶點調料回去?她喜歡麻辣,我剛剛看到了好些花椒。——多買點,回頭我帶在路上烤肉用。”
“哦。那辣椒要不要帶一點?生薑呢,蒜呢,我看這裡有紫皮蒜,那個好——”
“紫皮蒜啊,好啊好啊,我們多買一點,那個可以當藥用,我們多買點帶在路上!薑是什麼薑,要是質量好的話也多買點,那個驅寒最好了,到了西北肯定都用得上……”
孫遇看著前麵一心為自己扒拉的女人要搖頭這一家師徒都是奇葩。
他跟齊修竹都消失了的那兩天就是去見師父了。他師父生性不愛俗世,也不愛管他們徒弟身上的事,因為從來都是隻見徒弟,不見其他人的。這次去見師父他老人家沉默了不少,但最後也沒有多說什麼,隻是囑咐他們師兄弟之間最好不要做出兄弟鬩於牆的事情來。
什麼叫最好?連師父這位不問世事的隱士都知道他們很有可能會,所以才會有那麼一番囑托吧。
逛了一圈孫遇還是置辦了一個精美的盒子,裡麵都是些五味調料,還有幾樣當地特有的補藥,勉強算是辦好了見麵禮。這天深夜,安排好了其他人的事情以後,他們兩人兩匹快馬就朝東出發了。
柳溪鎮是個方圓二十裡以外就沒人聽過的地方,是以走了一天以後,杜仲和孫遇就順著大概的方向,放棄了大道,開始翻山越嶺。到了晚上,毫無疑問,得找個山頭睡覺。
因為已經是嚴冬了,不能像夏天似的席地而臥,他們還弄了幾根樹枝來搭了個簡易的窩棚,再把準備好的油氈布從裡麵給布上——這樣蟲子就不會鑽進來了。墊的樹葉得一會兒用火熏熏才行。
孫遇把馬拴好,看到杜仲蹲在河邊洗臉洗手,也走了過去。“你看這場景,有沒有想起什麼熟悉的事情來?”
杜仲拍拍臉上的水花,四下看了看,然後奇怪地問道“熟悉?這一帶我不熟啊,這是第一次走。”
孫遇不死心,“你再看看,這荒山野外,小河,馬,我們兩個,怎麼樣,想起來了沒有?”
杜仲微微側頭想了想,然後噗哧一聲,“再加上野雞我就想起來了。”
那是他們第一次一起出行。到了野外露宿,杜仲一心想避開他,於是自行抓野雞宰野雞烤野雞,晚上還一個人打了個樹葉鋪蓋睡覺,哪裡去管身邊人心情如何。但是今非昔比,她還是很淑女地問了一聲“相公,要不,你去抓隻野雞來,晚上我們烤了吃?”
孫遇見她想起來了才咧唇一笑,瞬間周邊的空氣都甜蜜了起來。“好啊,我去抓,不過你得教我,我可沒抓過野雞。”
杜仲暗暗地撇撇嘴,心想先是教他抓野雞,然後是教他怎麼宰野雞,最後是怎麼烤野雞,這不全套還是她在做嘛!唉,算了,照顧一下他當時的遺憾心情,帶他玩一回吧。
抓野雞的時候還好,兩人都有輕功,但到了河邊宰的時候就——“呀,你怎麼把它的脖子整個都擰下來了?”孫遇站在一旁,臉上儘是不忍。
杜仲蹲在河邊,抬起脖子很是認真地看著他,“你吃?”
“呃——我不吃那些。”他自小生活在規矩多的孫家,不怎麼可能吃雞頭雞腳那些零頭。
“我也不吃的,儘是骨頭沒有肉,烤了也不香。我們沒帶鍋,要不弄點作料鹵一鹵倒是不錯。今天晚上熬上,明天早上拿來下麵條,嘿嘿,最香不過!”說完她手一揚,那個血淋淋的雞頭飛了老遠,接下來的還有雞腳,雞的內臟……
看著剛剛還靈動活潑羽毛鮮亮的野雞瞬間變成了這等慘絕雞寰的一塌糊塗樣兒——孫遇走開了,“我來幫你生火吧。”
杜仲微微側頭看他的背影,壞壞地笑了。不食人間煙火是種病,得治。彆人她管不了,孫遇身上這病,她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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