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濱遜漂流記》裡的主人公在後期發展了畜牧業和種植業,這是我一直都想效仿的。
但書裡寫的和實際做的完全是兩碼事,學過農的朋友們都知道,伺候土地可不是過家家。
就拿開墾土地來說吧,光是砍倒幾棵粗一點的樹,就要花上幾個小時。還要鬆土,還要規劃麵積,最重要的則是這塊不大的土地能種什麼。
整整五天的時間,我和她都在尋找能有什麼可以種植的作物。既要成熟快,又要好種植,最關鍵的是這種作物必須能食用。話說回來,我也真是佩服自己,什麼東西都敢吃。
第一種我個人感覺還能吃的是長得跟含羞草一樣的植物,苦味不太大,而且附近有很多。但有兩個比較嚴重的問題讓我放棄了它,一是葉子的背麵有很多白毛,看上去倒胃口。二是它的莖很結實,咬不斷,吃不了。
第二種是葉子很大的植物,某種程度上很像大油菜,然而它很苦。苦味主要集中在葉子裡,莖很脆,吃著還可以。暫時列為備選。
第三種還在尋找中
“莫非這片林子裡一種好吃的植物都沒有?”
我歎了口氣,把身子重重地砸在身後的毛皮上。
長時間不吃蔬菜,聞聞自己嘴裡的味道都是一股臭味,畢竟也刷不了牙。
“噗。”
什麼東西被扔到了我身上。
“回來了?”
“嗯。這個東西,應該可以吃。”
一手拎著長頸兔脖子的美杜莎俯視著我。
我拿起身上的東西,是胡蘿卜大小的植物,不過就外表來說更像是縮小版的山藥。葉很多,棒狀的根部很可能是用來儲存營養的。
“長頸兔在吃,所以帶回來了。”
看了看枝葉部分,確實還有長頸兔的唾液
這東西應該是吃根部吧?難道應該和兔子一樣吃葉?
總之嘗了再說。
我毫不猶豫地向根部咬了下去。脆生生的“哢嘣”從牙齒傳到了聽覺神經。
意外地很好吃——其實就是沒有亂七八糟的味道而已。
從嘴裡比較明顯的澱粉味道猜猜的話,烤過之後應該會變得鬆軟吧。如果能種植起來的話,倒也是一種不錯的作物。
我之所以這麼糾結於吃,是因為這一切都建立在我無法回到現實世界的基礎上。如果給我一個機會回到自己的家裡,和親友重逢,我還是會不惜一切代價回去的。至少那個時候的我會這樣。
凡事都要做最壞的打算,如果回不去,那麼就要在這裡生活。一個對世界認知幾乎沒有的人類,和一隻習性與人類大不相同的美杜莎,我們最容易達到的也就是“男耕女獵”這樣的生活。
今後會遇到的狀況還有很多,比如冬天來了如何禦寒,比如暴雨來了怎麼防潮,甚至是有一天我或者她得了重病,要如何照顧彼此。每次想到這裡,我都覺得自己的能力太差了,說到底,能有現在這樣吃飽穿暖的生活,靠的還不都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