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美杜莎,日子變得非常無聊,空蕩蕩的洞窟裡沒有一點人氣。
食物的收集也不順利,在樹林裡待上一整天都碰不上幾隻兔子,偶爾碰到了,還因為動作太大給嚇跑了。我沒法像美杜莎一樣悄無聲息地狩獵,我也沒有克裡弗雷那樣的技術。
連續兩天一無所獲,我有點喪氣。想去做點彆的,但目前不行,這個時期如果不抓緊時間獲得食物,以後就更難了。實在沒辦法,就隻能到夜幕鎮去花錢買。
為了節省左輪手槍不多的彈藥,我改用以前繳獲的步槍。我覺得步槍威力比較大,而且還能當棍子用。但如何接近到比較有把握命中的距離仍然是個難題。
“來了,這次一定要”
我端起步槍,瞄準了約有七八米遠的獵物。先看看這個距離我的命中率怎麼樣,越是想著去做一件事,就越不能著急。
“呯!”
燧發槍開火時的大量白色煙霧擋住了視線,一時沒法確認命中情況,隻能跑過去。
運氣真好!這次打中了軀乾,長頸兔可能是脊椎骨斷了,歪躺在地上大喘氣。
把獵物拖回去之後,這就是第二隻了。距離目標的十五隻還差十三隻。四天兩隻,按這個數據推算的話,目標十五隻在冬季來臨的時候應該能堪堪完成。但這些隻是理論數據,實際遇到的困難很多,比如這些兔子的屍體沒法存放,總不能通通扔進冷溪裡。
在來到這個世界之後,我依然覺得打獵是件有趣的事,可是在獨自打獵四天之後,對未嘗試事物的新鮮感早已褪去,留下的隻有對自己能力不足的懊惱和生存嚴酷性的感歎。
今天中槍的是長頸兔,明天中槍的就是我也說不定。
歌果不在的日子,似乎也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難過,唯一停滯下來的是語言的學習。這倒沒關係,因為目前最重要的還是過冬的準備。
日記的內容少了許多,每天的內容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她還沒回來。”
我把她的突然離開當作一種老天對我倆的試練,儘管隻有一堵石牆之隔,我還是忍耐著不去裡麵打擾她。想起以前同學們異地戀分手的案例,多少還是有一絲擔心。這種時候,需要的是信任,無條件的信任,如果我連這一點都做不到,我就不配做她的伴侶了。
第七天我放棄了打獵,因為又是連續兩天一無所獲,連長頸兔的影子都沒看到。硬著頭皮,我打算去夜幕鎮碰碰運氣。
這次的購物資金有限,一小袋金幣隻剩下了7個,又不能自己去洞裡拿。夜幕鎮的物價雖然不貴,但要買的東西實在太多。西蒙大叔已經換上了看起來就很暖和的呢子大衣,沃夫朗則還是照舊的西裝,想來人狼毛厚,自帶寒冷抵抗,美杜莎就不行了。
許久不見的夜幕鎮朋友們還是那麼熱情,西蒙大叔為我倒了一杯帶胡椒味的熱飲,喝起來很怪,但確實能讓身體暖和起來。
“西蒙,你的衣服,怎麼買?”
“衣服?哦,你是說這個?”
西蒙指著身上的呢子大衣說出了我沒聽過的詞語。
“嗯,對對。”
“這個嘛嗯沃夫朗!”
“怎麼了?”
“你帶來歌先生去xxxxx。”
沃夫朗的爪子握著一個比我大了一號的杯子,裡麵也是那種熱胡椒湯。
“走吧,來歌先生。”
我跟著沃夫朗來到了一間看上去就很豪華的店鋪,因為我覺得這個小鎮裡能裝落地窗的店鋪應該都不一般。從窗戶看過去,這應該是一家服裝店。
店主人是個大娘,和沃夫朗簡單打過招呼之後,也衝我擺了擺手,示意不必拘謹。
整個購買過程我一句話都沒說,不是不想說,是因為我真聽不懂。我隻知道衣服怎麼說,什麼呢子大衣、棉襖、棉被之類的完全不會。硬要組織語言的話,可以說“我需要冬天的衣服。”
但沃夫朗明顯比我能說會道,老板娘很快就拿出一件黑灰色的大衣。試穿了一下,感覺非常好,這裡人們手工製作的衣服從來不會偷工減料,更彆提用什麼“垃圾棉”了。要說缺點,就是有點重。
美杜莎的衣服我也選擇了和我那件差不多的褐色大衣。一直想要的棉被則沒有買到,作為替代品的是羊毛褥子。這麼幾件衣物比想象中的要貴很多,四個金幣已經交給了老板娘,找回來的隻有十個硬幣。想想也很正常,這一件大衣的用料能頂五件單衣了,褥子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