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吃了草藥後,睡不著了。”
“睡不著你就替我看著沃夫朗,我去休息一會兒。”
“彆走啊,我想問你點事”
遞給蕾雅一支煙,我們在沃夫朗微弱的鼾聲中聊了起來。
“蕾雅,你看起來,好像不是很擔心王國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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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又有什麼用呢?”
“克裡弗雷那個時候,又是怎麼對抗王國的?”
“那是我們先殺了邊防軍,才演變成戰爭的。邊防軍的話,你也見過了。”
蕾雅告訴了我當年發生的事,克裡弗雷的時代,是夜幕鎮最有希望的時代。人口數量甚至一度達到四千,馬場,牧場,麥田,禮堂等等一切,都是那個時代的產物。但隨之而來的,就是王國變本加厲的劫掠。克裡弗雷是個睿智的人,他不會自己選擇與王國針鋒相對,當時最先開始抗爭的是人民不屈的精神。
亂世做人,盛世做狗,選哪一個呢?不不,這個問題對於夜幕鎮來說是不成立的。因為隻要王國一天不停止掠奪,夜幕鎮就沒有一天的盛世。
憤怒的人群打死了一些邊防軍,克裡弗雷十分清楚,這就等於夜幕鎮向王國宣戰了。
但克裡弗雷還是站了出來,因為大家需要一個領導者。那段時間沃夫朗還沒來夜幕鎮,唯一一隻魔物就是魅魔蕾雅。戰鬥是非常慘烈的,王國的四千軍隊和夜幕鎮的幾百個民兵的實力有天差地彆。蕾雅當時隻會使用類似於死去魅魔首領的那種攻擊魔法,有效距離不過十米,燧發槍的有效射程卻能輕易超過這個距離。
“那個時候,我才明白魔物已經不是這片土地唯一的主人了。槍炮的發明改變了一切。”
“或許是吧,但魔法並非沒有用。”
“不,魔法對於大多數人確實是沒用的。”
“什麼意思?”
蕾雅詠唱了一段複雜的法文,在手裡變出了一根金色的長矛,走出了帳篷。
“你覺得這個魔法怎麼樣?”
“看上去很厲害的樣子。”
長矛在魅魔手裡靈活地轉了幾圈,突然擲了出去,夜空中留下了一道光弧。看距離,估計有五十米以上。
“看到剛才的距離沒?”
“嗯,已經很遠了啊。”
“我還能扔得更遠,但我的魔力不夠。”
“這個魔法叫什麼名字?”
“書上的名字叫‘消滅黑暗的光芒之槍’,但這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拚儘全力,也隻能使用四次這種魔法。”
“用過四次之後呢?”
“我就跟那家夥一樣了。”
魅魔指了指躺在床上的沃夫朗。
“你是魔物啊,而且你還是白皇後,難道隻能做到這種程度嗎?”
“你以為魔物就可以無窮無儘地使用魔法嗎?”
“不,我覺得魔物對於人類,至少在魔法方麵是要強上一百倍的。”
“你去過王國還能說出這種話,大概是沒遇到一些強大的魔法師。”
蕾雅回到帳篷裡,坐在沃夫朗身邊,把手放在人狼堅實的胸膛上。若有所思地回憶起來關於魔法的事情。
最早的魔法,並不是由魔物發明的,魔法對於魔物來說也不是必備的。比如人狼就不會魔法,雖然他們也有魔力。早在王國還用刀劍盾牌跟魔物戰鬥的時候,魔法就已經存在了,人們相信魔物是邪惡的化身。
在王國圖書館,我也看過相關的書籍,這裡的人類對於宗教的創造力可謂極其匱乏。他們隻有兩個神,一個是代表光明和人類的好神,一個是代表黑暗和魔物的壞神,好神創造了陽光、土壤、水源,總之一切好東西,都是好神給予的。而壞神,除了黑夜和魔物,什麼都沒創造過。魔物們都是這位壞神的士兵,他要把整個世界都變成永遠的黑夜。
這是什麼思維邏輯,是在下輸了。
“話說蕾雅,你相信你是黑暗神創造的魔物嗎?”
“也不能說不信吧,對於神,還是要有畏懼之心的。雖然我們都是聽人類說,才知道有黑暗神的。”
喂,彆人隨便說說就信了啊!要不要這麼單純啊?!
“我覺得,這個世界還是沒有神的。”
“那來歌,你信什麼呢?”
“我啊?我相信黨和人民。”
“那是什麼?”
“那是比任何神靈都要強大的東西。”
“來歌先生總是會說一些奇怪的話呢。”
“所以說,我真的是外鄉人。”
向蕾雅笑了笑,我把話題拉回魔法上。
“其實我對於神靈並不感興趣,我想知道的是人類到底能掌握多強大的魔法。”
“這個問題的話,你還記得那塊寶石嗎?”
“就是那塊藍色能發光的?”
“沒錯。人類的魔力可以達到魔物的水準,但這種人還不多。魔女之家的魔女你見過吧?她們的魔力都很高,但並不是最高。真正可怕的魔法師都在王國。”
“難道說,王國有能在魔法領域超越魔物的人類??”
“有,而且不止一個。人類能做到我們做不到的事,黃金和寶石對於他們來說,意義遠比我們重大。上一次和邊防軍作戰的時候,我就知道了。”
“人類可以用黃金製品和寶石來增強魔法,而魔物不行。”
蕾雅看著我的眼睛,似乎是在警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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