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開國元勳的不同命運(三)_曆史追光者_思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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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開國元勳的不同命運(三)(1 / 2)

明初四大案令人矚目。空印案率先爆發,引發了官場震動。隨後胡惟庸案接踵而至,影響深遠。郭桓案浮出水麵,貪腐觸目驚心。藍玉案又給明初的政治局勢帶來巨大衝擊。

這四大案環環相扣,不僅改變了無數人的命運,更是對明朝初期的政治格局、官僚體係乃至整個社會的發展都產生了極為深刻且複雜的影響。現在,讓我們一同走進這四大案的曆史深處,探尋其背後的種種隱秘。

空印案發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一說為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懷疑官吏利用空白文書簿冊作弊,下令嚴懲使用蓋有官印空白文書簿冊的人,將涉案的所有主印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軍,受牽連者達萬人以上。

明朝洪武年間,天下初定,製度漸立。每年,各布政司、府州縣的官吏都需進京向戶部呈送賬目,其中涵蓋一年的糧食、財政稅款及各方收支賬本。所呈數據必須與戶部完全相符才可結項,若有一項不符,賬冊便會被戶部駁回,官吏需回任職地重新蓋上地方印章。

當時京城在應天府,各地官員都得長途跋涉到此上繳稅款,糧食在運輸中易有損耗,賬冊和實物數據對不上是常事。若重新來回核定,往往耗費大量時間。於是,自元朝起便有的一種做法沿襲下來負責前往戶部審核的官員通常會備好事先蓋好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數目對不上時使用。

洪武九年(也有說洪武十五年),戶部考校錢糧冊書時,朱元璋發現了這一空印文冊的做法。他龍顏大怒,認為這是官員的欺罔舞弊,當即決定嚴懲。主印官員被處以死刑,副手以下杖責一百,流放邊疆。當時的丞相、禦史都噤若寒蟬,不敢諫言勸阻。

就在這一年,恰逢星變,朱元璋下詔求訪百姓直言進諫。浙江寧海人鄭士利想借此機會為那些受牽連的官員說話。他的兄長鄭士元由進士,曆任湖廣按察使僉事。鄭士元曾讓荊州和襄陽趁亂掠奪婦女的士卒歸還所掠;也曾上奏安陸冤案,使其得以昭雪。後來在朝廷考校錢穀冊書時,空印之事被發覺,凡是掌管章印的官員都被判處死刑,輔佐的官員杖刑一百並流放遠方,鄭士元也受牽連入獄。

鄭士利不想被人認為假公濟私,待兄長出獄後才將數千言的上疏交給朱元璋。

鄭士利在疏中詳細闡述,朱元璋治罪這些經手空印文書的官員,是擔心奸吏借此捏造數目殘害百姓,可實際上這種做法難以實現。

因為空印文書用的是騎縫印,每一張紙的印跡不全,與正式文書不同,即便流傳出去也難以行騙,且這樣的空印文書很難落入不法之徒手中。

而賬目數字需經地方到中央的層層核對,最後由戶部定奪。地方到中央路途遙遠,近則三四千裡,遠則六七千裡,一旦數目不對,往來可能耗時一年。先印後書實乃權宜之計,且前朝就有,不應以重罪論處。況且國家懲處犯人須先有明確律法並昭告天下,而後依法懲處,之後犯罪的才是故意犯罪。

可立國至今,並無針對空印的法律,大家隻是循例辦事,並不知有罪。如此治罪,恐會引起異議。再者,朝廷培養合格官員不易,能位至郡守者,皆是數十年之功,望朱元璋放過那些不足以判罪的臣子,留下有用之才。通情達理、清廉明察的人才並非如小草一樣可割而複生,陛下不應以不足以治罪的罪名而失去足以任用的人才。

諫書寫成後,鄭士利在旅舍閉門哭泣數天。他哥哥的兒子問他為何愁苦,他說自己的奏書必然觸怒天子引來禍患,但能救活數百人,雖死無憾。於是入京上奏。

鄭士利雖然隻是一介平民,但他急公好義,敢於向朱元璋直言進諫,其精神令人敬佩,因此後人在修《明史》時專門為他立傳。

朱元璋看了奏折後,愈發惱怒,把案件交給丞相和禦史會審,追究指使者。鄭士利笑道“隻是想看看我的上書能否被采用而已。我的職責是為國家議論政事,自料必死,誰會為我出謀劃策?”

更認為一介書生鄭士利無法主導此事,下令徹查幕後主使。最終並未查到所謂主使,鄭士利被流放,其兄長鄭士元本已釋放,卻也受此連累被判處流放,而空印案中的其他官員也未得到赦免。

朱元璋認為空印這種做法存在嚴重的潛在風險,可能被奸吏利用來作弊和危害百姓,同時他也將官員未經請示就私自使用空印視為對皇權的輕視和挑戰。

關於此案的處理結果,各史料記載大都一致。主印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杖責一百,充軍流放。錢穀冊書的審核要通過府、省、部三級,主管地方印信的主官以及經曆三層審核在空印文書署名者皆被卷入,方孝孺的父親方克勤身為正四品濟寧知府,因此案被捉拿處死。鄭士利的兄長鄭士元身為正五品,是湖廣省按察使的輔佐官,被杖責一百後流放。

空印案的涉案被殺人數以及案發時間都存在爭議。有人說在空印案中有數以百計的官員被處死,也有說空印案和郭桓案或連坐罪被殺的人多達七、八萬人。學者認為空印案牽連的人數應該超過千人。案發時間綜合多方記載,洪武九年更為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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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發後,朱元璋填補了相關漏洞。他將有關條陳寫進大明律法,製定了各種違反公文製度的條款十五條,規定將軍、總兵官、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盜用印信及空紙用印者皆處以絞殺;

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衙門者杖一百,流三千裡;其餘衙門者杖責一百,關押三年。此外,朱元璋為避免空紙用印再犯,還實行了半印勘合製度,規定凡文書紙上均須加蓋半印(即官防官印)以便核對,加強了明政府對地方行文的控製,完善了明代的文書用印製度。

此案過後,朱元璋於洪武九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並設置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分散了一省的司法權和軍權,三司都需聽命於中央,保證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製權,對加強中央集權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

朱元璋嚴厲的懲處方式也產生了消極後果。不少士人害怕惹禍上身而不願做官,有的甚至詐死以求辭官。官員在任職時隻求無禍,遇事推諉,導致官場弊病叢生。

胡惟庸早年投身朱元璋麾下,起初隻是個不起眼的小吏。但他善於察言觀色,巧言令色,逐漸獲得朱元璋的賞識,在仕途上步步攀升,最終登上左丞相之位,成為朝堂上權勢顯赫之人。

胡惟庸大權在握後,愈發肆意妄為。在政務處理方麵,他擅自決定江南地區的稅收政策,未獲朱元璋批準便私自增加稅額,導致百姓負擔沉重,苦不堪言。據當時戶部的統計,江南地區因胡惟庸私自加稅,百姓每年多繳納的賦稅多達數百萬石糧食。

在官員任免上,胡惟庸隻看關係和賄賂。楊士奇,本是才華橫溢、清正廉潔之士,卻因拒絕向胡惟庸行賄,被其打壓,貶至邊遠地區任職。而毫無才能的趙德,因向胡惟庸行賄十萬兩白銀,竟被任命為重要地區的知府。據不完全統計,被胡惟庸打壓的正直官員多達兩百餘人。

在案件處理上,胡惟庸肆意偏袒自己的黨羽。富商錢廣進殺人一案,證據確鑿,胡惟庸收受賄賂後,顛倒黑白,讓錢廣進逃脫罪責。他還私自扣下眾多對自己不利的奏章,使得朱元璋無法了解真實的民情和政務。據宮廷內檔記載,被胡惟庸私自扣下的奏章多達上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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