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正偉嚴肅認真道:“你跟小宋結婚這事,嵐嵐知道麼?”
李東搖頭,“張婷跟我提出分手之後,我才跟師姐領的結婚證。”
“至於蔣嵐,還是後麵我被警察網報道之後,得到了市領導的接見,這才跟她有了聯係。”
“當天晚上,蔣嵐出事,給我打的電話。”
“那天晚上蔣嵐狀態不太好,我把蔣嵐帶去了家裡,當時是師姐照顧的她。”
李東說的很清楚,沒有絲毫隱瞞。
第一,他跟蔣嵐的確互有好感,但是雙方之間隻是朋友關係。
除此之外,沒有絲毫僭越。
第二,大學期間,他跟張婷是戀人關係,沒有糾纏過蔣嵐。
甚至畢業之後,雙方都沒有聯係。
第三,他跟張婷分手之後,才跟宋辭領的結婚證。
那個時候,她跟宋辭之間還沒有蔣嵐。
第四,蔣嵐出事那天,他就已經把一切坦白。
沒讓蔣嵐誤會,也沒讓關係偏離軌道。
第五,他從省城回來之後,蔣嵐才吐露心扉。
兩人之間光明正大,沒有半點蠅營狗苟。
李東說的坦蕩,蔣正偉也聽得明白。
他最開始心疼女兒,就是擔心女兒成了李東這段婚姻的犧牲品。
如果事實真如李東所說,那就不存在了。
宋辭跟李東確立夫妻關係的時候,女兒跟李東已經有半年沒聯係過,不存在犧牲。
而且女兒跟李東重逢之後,李東就已經把這段婚事向女兒做了坦白,不存在隱瞞。
如此一來,之前的那些擔心都是多餘!
女兒心裡有的不是委屈,而是遺憾。
蔣正偉歉意道:“小東,謝謝你。”
“說真的,這些事情是你的隱私,我沒有權利過問,你也有權不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