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乾得漂亮,當然是功勞一件!
上上下下,所有人全都與有榮焉!
但是破案這種事,誰能說得準?
宋辭也是警察。
辦案當中需要的可不僅僅是能力,也需要運氣!
彆說現如今不清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就算是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有時候都不一定能夠把人抓到!
而唐書記卻在什麼情況都不知道的前提下,直接就當場定性,當場表態!
定性也就算了。
案情還沒清楚,事件的起因也不清楚,又當眾承諾24小時限期破案!
如果不能破案,他甚至還要脫掉警服!
這說明了什麼?
說明了唐勇為了這樁案子,已經賭上了他身為領導同誌的政治生涯,賭上了他身為人民警察的職業榮譽!
總之,一切的一切,都透著不合理。
按照宋辭的理解,不至於如此。
一來,受害人身份不對。
如果這名犯罪凶手,傷害了一名警察,又或者接連傷害了幾名警察,那可以當做對天州警隊的挑釁。
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在犯案之後,公開叫囂,公開挑戰,那也可以算作對天州警隊的挑釁,
可如今,顯然兩種情況都不是。
既然如此,唐書記沒必要如此上升勢態。
既然他這麼做了,就必然有把握破案。
否則的話,任誰都不敢如此承諾。
身為領導,這點政治智慧還是有的。
二來,就是事件發生的場合。
天州大學的校招會,人員眾多,環境複雜。
最容易把事態鬨大,也方便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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