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林小蘭以為他們能夠順利的把溺水的中年男子救出水麵。
誰知道他們並沒有打撈出中年男子,而是打撈出了一輛出租車,出租車裡麵有一個司機。
這輛打撈出來的出租車,正是我們方才坐的那一輛出租車,出租車裡麵的司機也正是剛才送我們過來的司機。
這個司機的臉部已經模糊不清,但是從他穿的衣服來看,應該就是那個剛才落水的中年男子。
那個落水的中年男子怎麼會坐在車裡?
這詭異的一幕,直接把我跟林小蘭看傻眼了。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警官也搞不懂到底發生了什麼,於是決定要把我跟林小蘭帶去警察局。
警官嚴肅地對我說“你好,賀先生,確實,我們沒有打撈出來你所說的男子,卻打撈出來一輛落水的出租車,這輛落水的出租車裡麵有一個人,我覺得這件事情跟你們很有關係,你們有必要配合我們去警察局做一個調查。”
我一聽這話感覺不對,他這是把我跟林小蘭當成嫌疑人了!
然而我們根本就不認識這個司機。
怎麼可能變成嫌疑人?
我開口說“警察大哥,你是不是把我們當成嫌疑人了?這件事情確實有蹊蹺,但我要告訴你,他的死跟我們一點關係也沒有!你不能把我們抓起來,你更加不能冤枉好人。”
我跟林小蘭也是受害者。
警察變臉說“這可不是你說的算,我們在沒有調查清楚事情的真相時,你們兩個就是嫌疑人!你們必須跟我去警察局一趟,我們要調查清楚才能放你們走。”
沒辦法,遇到這種事情誰也說不清楚。
我剛才跟他說過,我跟林小蘭是坐了一輛鬼車來到這裡的,那輛鬼車跟他們打撈出來的車一模一樣。
他們懷疑到我倆頭上來也不是沒有道理。
而且最關鍵的是他們並沒有打撈出中年男人,而是打撈出了一輛車。
跟我報警所說的情況一點也不符合。
所以我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沒辦法,隻能跟他們去警察局一趟,調查清楚。
之後。
我跟林小蘭去了警察局,他們對我倆同時分開做了一個筆錄。
大概做了幾個小時,做完筆錄的時候已經天亮了。
在冷板凳上坐了有兩小時,一個胖胖的警官搞清楚情況後,就把我們放了。
因為在出租車司機出事的當天,我們都有準確的不在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