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是有意見,大可以向警務督察反應情況,也可以向政法委進行投訴,甚至也可以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進行反應。”
“不管我們警方違反了哪些規定,那也應該由黨規法紀來進行處理。”
“可是你現在公然襲警,公然打傷人,這完全就是目無法紀,枉顧黨規。”
“而且看樣子,範斌同誌這很可能已經屬於九級傷殘了,沈幼寧,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你身為市委常委、縣委書記,如此濫用職權,你對得起身上的黨徽嗎?!”
這一刻,劉玉強將心中的怒火與不滿一股腦的發泄了出來,而且他每一句話,都站在了黨規國法的角度上,把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身為副省級城市公安局的常務副局長,如今又暫代局長職務,怎麼可能是草包?
他說了這麼一堆,歸根結底總之就是一個原則,那就是他先把自己這邊歸屬於‘受害者一方’。
這樣一來,不管對方如何做,哪怕官司打到中央,那也是他們有理。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們公然襲警了?”
沈幼寧冷笑道:“我朋友跟範斌之間有私人恩怨,兩人發生口角,範斌率先拿槍指著我們,我朋友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這才被迫進行自衛。”
“以讓範斌失去動手能力來換取保障我們三人的生命安全,這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屬於緊急避險行為!”
“再說了,你們身為警務人員,隨意用槍指著國家公職人員,隨意用槍指著一個市委常委,我還沒追究你們濫用槍械的罪名呢,怎麼,你們公安局是要造反還是準備叛國?”
我尼瑪……
聽到沈幼寧的話後,劉玉強鼻子都要氣歪了,話還能這麼說?
說實話,在他到來之前發生的情況,他根本就不知道。
如果知道範斌之前動過槍,那麼他就不會說剛才那些話,而是改變一些策略,從彆的地方入手。
現在好了,被對方反而扣了這麼一頂帽子,劉玉強也吃不消。
“哼,在場這麼多人可都看著呢,範斌同誌剛才並沒有開槍的動作,甚至在我來了之後,他都沒有任何危險性。”
劉玉強咬著牙反駁道:“可你還是讓人在他不具備攻擊性的情況下,硬生生的打斷他的腿,這就是故意傷害。”
“我說劉局,你長得眼睛是用來出氣用的嗎?”
沈幼寧指了指李華那邊:“剛才我朋友動手的時候,範斌手裡可是一直拿著槍呢,按照你的意思,是要等到範斌開槍,我朋友才能自衛是嗎?”
“沈幼寧,咱們都不是小孩子,在這爭論這些沒意義,現在,你們乖乖的束手就擒,等待組織上的調查。”
論口舌之爭,他如何是沈幼寧的對手?
扯來扯去,最終吃虧的還是他,所以他乾脆不說了,反正你們在公安局鬨這一出,我們就有權把你扣下等待調查。
“笑話,我想走就走,你還留不住我!”
沈幼寧冷笑道:“要不你試試?”
既然拚權勢,那沈幼寧索性就拚到底,誰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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