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兵出動了三十人左右。
這一下子,就死了八個人。
剩下的人,慌了。
今天看樣子是活不成了,
傭兵團長也慌了!
他來殺人是為了賺錢,不是為了被人殺!
於是,傭兵團長命令,“向哪些人多的地方衝去!能不能活,就看本事了。”
傭兵們一聲喊,又向利昂這邊衝來。
那些包圍的軍警開槍了。
他們知道,不開槍的話,讓那些狂徒衝到了人多的地方,那就被動了,
但還是有十個人,在傭兵團長的帶領下,衝了過來。
人群中,大家都掏出了手槍,甚至有人拿的是自動步槍。
在米國,是允許私人持槍的。
據米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在此大法下,衍生出其他法律體係以保護米國公民的持槍權利。而合眾國的各州,擁有相當大的自由。因此各州的法律,形形色色,這對外來的人來說,是相當不容易搞清楚的。
以槍械法令來說,在紐約州,各式各樣的半自動步槍並不列入管製,
在最初米國製定憲法的時候,他們就認為,既然1776年反抗英國暴政的革命因為殖民地人民有槍而成功,既然沒有人能夠保證新政府永遠會遵守它與民眾的契約,那麼,新生的民主國家就必須保證民眾擁有武裝反抗暴政的基本權利。
在米國人看來,槍械是反抗暴力的最後一道防線。雖然發生的槍擊案造成了社會影響,但是和戰爭相比,人員死傷的數量是微不足道的。所以,從最初的製憲到現在,《權利法案》始終沒有取消私人持有槍械的合法性規定。
那十多個凶徒剛衝過來,利昂二人先開槍了。
保鏢跟著開槍了。
那些民眾也開槍了。
頓時,現場槍聲大作。
那些凶徒紛紛中彈,倒在地上。
幾個凶徒沒死,忙高興雙手,“彆開槍!我投降!”
這時,軍警衝了過來,抓住了他們。
隨後,警察過來了,接手了現場。
當問到,被導彈擊中的車主時,利昂站了出來。
“兩輛車都是我坐的,這些人是想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