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0章第一次陪妮可逛街
800第一次陪妮可逛街
關於王毅起訴史密斯這件事,史密斯總共谘詢了五個律師,結果有兩個律師一聽就跑路了。
因為他們在了解的事情經過之後,覺得這官司史密斯的勝算真心不大。
還有兩個律師看在錢的份兒上本來是打算挑戰一下的,畢竟史密斯答應他們,如果打贏了的話,律師費會多付他們50。
不過當他們聽到王毅請的律師是最近在美國名聲大噪的那個華人律師羅翔之後,兩人頓時也打了退堂鼓。
開什麼玩笑?
打了一場官司,把對麵的差不多全送進去了,連中立的聽審團都要賠錢。
甚至連敲錘的都差點送進去。
這樣的狠人,誰敢跟他過招?
最主要的是,史密斯黑王毅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對王毅的名譽造成損害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這本來就很難打贏。
更何況這些律師們都不家一點私心。
說實話,在如今的美國律師界,哪一個是一乾二淨,清清白白的。
都有著這樣那樣的汙點。
萬一被挖出來,他們不也得進去。
退一萬步來講,即便他們身上是清清白白的,他們也沒有任何把握能打贏那個律師。
因為通過分析上一次的案例,他們發現這個律師非常善於抓住對方的微小漏洞來一擊致命。
而且非常非常善於玩文字和語言。
比如說他曾經在網上講課,舉過一個案例。
張三開車把人給撞了,把人移到偏僻的地方,然後逃走。
過了幾個小時,傷者因流血過多而死。
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起訴。
他來做張三的辯護律師的話,他會先問檢察官:“死亡報告上隻說死了,沒說死亡時間。那麼就有三種可能。第一受害者是當時就死了;第二受害者是過了一會兒才死的,那就意味著就算送到醫院也救不活了;第三種,受害者過了很長時間才死的。”
這三種死亡時間對於本案的最終判決有著巨大的影響。
如果是前兩種的話,那麼被告人頂多隻是肇事逃逸。
如果是第三種的話,那麼被告人就是謀殺。
他問了檢察官一個問題:“你選第幾種?”
檢察官很堅決:“第三種。”
羅翔卻接著說道:“很遺憾,根據法律,有疑問要做有利於行為人的推定,所以我們頂多隻能認為他撞死人之後逃走。這連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都算不上。最多就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故意殺人罪,有可能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但是經過這麼一番辯護,最多判3~7年。
這樣的辯護,讓人覺得這個律師實在太沒有人性。
但是他的辯護卻又完全合法,你根本拿他沒辦法。
這就是羅翔的厲害之處。
羅翔還曾經說過:“理論上,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犯罪,但是在法律條文的範圍內,我可以實施完美犯罪。讓你根本就查不到我。”
更誇張的是在這句話後麵還有一句話:“就算你查到了我,你也沒辦法定我的罪。”
也就是說,今天即便是他就在你麵前殺了人,他也能夠通過一些法律的漏洞,讓你定不了他的罪。
也許在普通人看來,這句話有誇張的成分。
但是在律師們看來,這卻一點也不誇張。
一個能夠玩轉文字和法律條文的家夥,那是相當可怕的。
所以到最後史密斯谘詢過的五個律師隻剩下了一個律師。
而且這個律師還要價奇高。
提前約定,如果官司打贏了,就拿三倍的報酬。
如果官司打輸了,得拿150的報酬。
史密斯迫於無奈隻得同意。
……
與此同時,王毅億點點公司投資的那款飲料,看起來銷量也不錯。
比起史密斯投資的那款來,雖然現在銷量還不及人家的110,但畢竟王毅投資的飲料起步比較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