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他們到底是否有充足的證據,但最起碼現在自己看的這倆還遠遠不夠。
指紋鑒定雖然是法定的證據類型之一,但對於證明力並不是絕對的。
必須要有相關佐證一同形成證據鏈,才能給自己定罪。
隻有指紋之類的鑒定結論,並不能作為定罪依據。
自己的行為證據又如何呢,要知道x以往作案可是不會留有這些證據的,監控根本拍不著他。
蘇弈打算以靜製動,不能完全接受來自警方的壓力,自己也要給他們壓力。
逼迫他們放人,不能單方麵的陷入被懷疑的沼澤。
蘇弈現在可以利用的優勢就是自己的身份,以及特殊逮捕令。
作為重大犯罪的嫌疑人,羈押期限是2個月,案情複雜還可以2次延長。
高達7個月。
但這次情況則不同,蘇弈本就是特殊逮捕。
原本起碼要經過檢察院3天左右的審批。
而且此次案件屬於惡性重大案件,對於它的處理需要慎重之慎重。
作為剛調任此地的周奕清,不單單要快速結案,還要注意這個事件的影響力。
試想一位名校畢業的博士,江城大學的優秀講師。
被羈押半年之久,最後被無罪釋放,會是怎麼樣的一種輿論。
彆說半年了,就是一個月,都會受人詬病,不去真正的查案,反而是拿好人開玩笑。
如此,
蘇弈有兩點武器。
一是勢。
勢的來源就在於本身x的案件進展如此緩慢,還在警方眼皮子底下殺人,就引起了群眾的不滿和恐慌。
這點蘇弈早在很多新聞的評論中看到過。
以蘇弈本身的社會關係,人際網絡,他本身就是一個清白的高學曆教師,在不明朗的前提下,不應該受此待遇。
自己需要借勢,給到警方壓力。
二是證。
證據的來源出自警方,他們想依靠證據將自己定罪,那麼自己又何何嘗不能依靠證據來脫罪呢。
這次的三個事件,蘇弈不知道他們監控查的如何,反正淩正峰、蔣依依、宋知倩三人確實都有可能是自己暈眩的時候殺的。
有這個可能性,但即便自己殺,蘇弈也認為不會留下馬腳。
但唯有一點,殺三人的時間或許自己有……
但是,要從車裡把吉他取出來放回後台辦公室的功夫自己可沒有啊?
在吃晚飯的時候他剛注意到染血的吉他在他的車裡。
途中自己並沒有去過車裡,唯一暈眩的時候是宋知倩在演出的時候,總共也就十來分鐘時間,自己就將上台。
那麼自己在殺了蔣依依和宋知倩二人之後,去車裡再把吉他拿過來,這短短的時間根本不可能做到。
所以,一定有人在害自己!
而且這人還知道吉他染血的事實。
會是宋知倩嗎?她說看過自己的日記……下場之後若是還活著完全有時間,去這麼做!
如此一來宋知倩就不會是自己殺的,而是在自己上台後停電的時間,以及騷亂的時間死亡的。
可她的屍體消失不見,又是為何呢……
總而言之,第一自己要借勢給壓,第二自己得通過警方的證據反向操作,博得那一線生機。
蘇弈的賭的基礎就壓在監控上,
x作案,不可能被發現!
被發現的一律不是x作案,蘇弈如此篤定。
監控不是警方的證據,而是自己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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