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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後。
在華夏電信京城總部的一個小型會議室裡。
鄭瀟形象代言協議簽署儀式在這裡舉行。
參加儀式的有鄭瀟、何薇,電信方麵則是一個負責廣告宣傳的李姓副總和企劃總監共同出席。
而合盛輝煌廣告公司方麵則是葉榮中親自出席。
“鄭先生真是少年才俊啊!才不過二十出頭年紀據已經名滿世界,假以時日,我相信鄭先生必定會有更大的成就,有人說,900萬元一年簽你不太值,但是,我個人認為,他們的眼光太短淺了,他們根本沒有看出來,你這樣一個獨具特色的藝人,很有可能真正成長為大陸上出來的第一位世界巨星!我們看好你!所以,我們願意把代言協議簽給你!鄭先生加油!”華夏電信的這位李副總不吝讚美道。
“謝謝李總的誇獎,慚愧,慚愧!我會努力實現自我價值的,我也堅信,咱們的合作一定是雙贏的合作,我希望能幫助華夏電信在未來若乾年內,發展得更好。”鄭瀟說道。
“嗯!那好,那好!鄭先生,合同條款您都看過了吧?如果您沒什麼意見的話,咱們現在就簽一下代言合同。”李副總笑道。
跟華夏電信的這份形象代言協議主要條款有如下幾條。
第一個,協議期限為兩年,每年的代言費用為900萬元,一次性付清,稅費由鄭瀟自理。
第二個,代言的區域為華夏區域,如果華夏電信超範圍使用形象代言,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額外支付代言費用。
第三個,在代言期間,鄭瀟每年配合電信方麵拍攝製作三支電視廣告,同時根據要求,為電信公司提供係列照片,以供電信宣傳推廣使用。
第四個,在協議合作過程中,鄭瀟一旦發生重大輿論醜聞事件,則華夏電信有權力第一時間終止代言協議合作,同時追繳鄭瀟未履行期限的代言費用並處罰金五百萬元!
第五個,如果代言協議履行完後,雙方合作愉快,則華夏電信有權力優先與鄭瀟簽署後續的代言協議。而代言費用方麵,則屆時要視鄭瀟當時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再決定漲幅。
鄭瀟覺得這協議條款還算公平。
他便笑著說道:“好的,李總。”
接下來的時間,何薇就代表鄭瀟跟合盛輝煌和華夏電信三方麵簽署了形象代言人協議。
協議簽署完畢。
現場響起熱烈的掌聲。
早有人打開了香檳,各方代表碰杯慶祝合作成功。
鄭瀟也是非常的高興,這一單協議簽署後,他又將進賬一千多萬。
他雖然不是那種愛錢的人,但鄭瀟現在還是迫切地希望能多賺些錢。沒彆的原因,隻因為,他心中的宏圖很大,要想實現就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
接下來的幾天時間裡,鄭瀟都在忙著簽署廣告代理協議。
跟華夏電信簽形象代言的第二天,鄭瀟跟蒙牛簽了第二個代言協議。這個協議是直接跟蒙牛公司方麵直接聯係,沒中介什麼事。
蒙牛這公司竄起的速度簡直就是個神話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