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達律所。
顧汐冉和當事人見了麵。
事情比顧汐冉在卷宗上了解的更加複雜一些。
“我老公他出軌的那個女人她老公,是軍人,現在人家要告他破壞軍婚。”當事人一副死氣沉沉的樣子。
雙眼無神,眼睛下麵青紫。
應該是很長時間沒睡好。
顧汐冉挑了一下眉,覺得那個男人被告也活該。
“人家告他和你沒關係。”顧汐冉說。
“這個事情發生多長時間了?”她問。
“十來天了。”當事人回答。
“那他要是坐牢,會影響到我嗎?”當事人問。
顧汐冉回答說,“不會,你們不是要離婚了嗎?而且你們也沒孩子,完全影響不到你。”
“哦,這樣啊,這我就放心了。”
“是這樣的,你是保財產,還是保人。”顧汐冉問當事人的意見。
如果說她舍財,那顧汐冉就給她往無罪上去爭取,主要是看男方那邊的態度。
這邊放棄婚內大部分財產,換來一張諒解書,讓他撤案,她覺得這個商量的空間很大。
如果她舍人,保留該得的財產,那顧汐冉就爭取讓她在離婚中,得到最大的財產分割。
這要看當事人的選擇。
當事人很糾結。
顧汐冉問,“後悔嗎,後悔衝動動手,如果你沒動手,他是婚姻裡的過錯方,你會得到大部分的財產,而且剛剛你也說了,他出軌的還是個軍嫂,對他更加不利。”
“有點。”當事人過後其實挺後悔的。
但是那個一刻,那個場景,她實在是忍受不了。
有些事情已經發生了,後悔也沒有用。
顧汐冉說,“你考慮考慮。”
“有什麼辦法能保住我應得的財產,以及不用坐牢嗎?”當事人滿含希翼的望著顧汐冉。
“從法律的層麵上來講,你傷人了,而且對方也報警了,已經立案的情況下,你沒辦法脫罪。”
從法律途徑是這樣的。
但是想要兩者兼得,也不是沒辦法。
當然那些辦法,會過線。
作為律師,並不是為了贏官司而打官司,是為沒辦法保護自己的人,提供法律上的幫助,讓他們得到本該屬於自己的權益。
顧汐冉其實很同情這個當事人。
被背叛,她是受害方。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他老公也受到了不可挽回的傷害,並且是一輩子的。
這也是一種傷害。
當然她覺得這個男人活該。
可是法律賦予每個人權利。
他也有權利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是一蹴而就,是從各方麵去考量的。
“如果我選擇舍人,我能爭取到多少財產?”當事人內心掙紮了許久。
權衡利弊。
還是覺得舍人比較劃算。
畢竟婚內的財產不少。
顧汐冉說,“我可以給你爭取到百分之八十,但是有一樣事情,你要知曉,你進去了,就會留下案底,以後你再婚,你的孩子,可能會受到一些影響。”
比如考公。
一些特殊的崗位。
尤其是國家崗位,查的比較嚴格。
顧汐冉說這些,是提醒她,怎麼選擇還是看她自己的。
當事人猶豫了一下,“這樣啊。”
“是的。”顧汐冉回答。
當事人又陷入了掙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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