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應該是這個——
《初始條例》的內容並非一成不變,存在一種名為“「修例」”的程序更新與補充條例的內容。
其次值得注意的,或許是這一點
根據《7號修正案》,樂園方就算做出性質已經算違反《初始條例》的行為,但曆史上若沒發生過類似先例的話,本次便不算違例。
就比如,曆史上從來沒有任何契約者能像逆熵體一樣,在低階的時候就能付得起「絕對無敵狀態」的成本費。
雖然這個成本費,是在先有了「絕對無敵狀態」後才能獲得的;
但是《初始條例》是擁有一定的彈性空間的,秩序樂園讓慕北“享受”完該服務再付款沒有任何問題;
並且,能無損且無上限地獲得巔峰強者爆出來的負熵點數這件事,本身也是逆熵體的本事;
所以,監察之塔在這塊兒找不出,也不會去找任何問題。
監察之塔真正找到的問題其實是這個——
秩序樂園用提前設置好的固定程序,控製著處於「絕對無敵狀態」的逆熵體做出一些動作,故意地“碰巧”完成對自身或麾下契約者有利的事情,比如,改造弑序之劍。
以及,嘗試“誤殺”對於秩序樂園而言沒有「任意處置權」的筱。
故意地“碰巧”?嘗試“誤殺”?
為什麼要這麼說呢?這讀起來都很繞。
為了解釋這個問題,先引入一個概念。
拉普拉斯妖知道嗎?
拉普拉斯妖,是由法國數學家皮埃爾·西蒙·拉普拉斯,在1814年提出的一個思想實驗。
假設存在一個超級智能體,也就是拉普拉斯妖,能夠知道宇宙中所有粒子在某一時刻的位置和動量,並且掌握支配這些粒子運動的物理定律。
基於這些信息,拉普拉斯妖可以計算出宇宙過去和未來的所有狀態。
那麼,“無所不能”的秩序樂園能否被視為一隻拉普拉斯妖?
不計資源損耗的情況下,當然沒有任何問題。
《初始條例》的第12條規定的主要內容為——
所有樂園均不得直接乾涉宇宙的正常運行。
因此,秩序樂園不僅不能直接「強製處決」掉沒有「任意處置權」的筱,也不能能直接操縱處於「絕對無敵狀態」的逆熵體去殺死筱。
如果秩序樂園想對筱動手,最多靠在賦予逆熵體「絕對無敵狀態」時便設置好的固定程序去預判。
假如,秩序樂園的預判出現失誤,老守序者在捅穿傳送光道後便帶著諦聽者跟筱直接離去,而非對著逆熵體出刀的話……
那麼,被提前設置了固定程序的逆熵體,估計會跟神經病一樣——
先對著真空揮劍,然後對著一無所有的真空“打招呼”,最後再闖出亞空間,對著另一處真空“揮手告彆”。
但是,在足以被視為真正的拉普拉斯妖的秩序樂園麵前,沒有這個如果,逆熵體因此也沒跟個神經病一樣與真空鬥智鬥勇。
總之,能夠負擔得起「絕對無敵狀態」成本費用的逆熵體,在本次回歸中,對於秩序樂園而言,是一個非常完美的理由,以及合適的媒介。
既是因為逆熵體「絕對無敵狀態」的來路沒有絲毫問題;
並且,就算秩序樂園最後借由逆熵體之手將筱成功殺死,憑借著《7號修正案》的實際力度,秩序樂園依舊不會被監察之塔判定為違例。
隻是可惜啊。
作為曾經的巔峰之境強者,而且還是那種有資格更進一步的巔峰,諦聽者竟然能在最後的緊要關頭,向監察之塔舉報秩序樂園!
由於是同級的存在,這種涉及到了監察之塔的因果行為,秩序樂園無法做到很完美的預判。
雖然,秩序樂園最後沒有被監察之塔處於任何實質上的懲罰,但《7號修正案》也沒有在如此良機中被最大化地利用!
至於《7號修正案》的內容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根據舉報方的身份,對被舉報的樂園是否做出了違例行為的判定標準,進行適當的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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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舉報方和被舉報方為不同的樂園,那麼監察之塔在做出裁定時,不會啟動《初始條例》的《7號修正案》。
也就是說,如果筱和諦聽者是屬於彆的樂園的契約者,那麼在《7號修正案》沒有啟動的情況下,監察之塔可能會判秩序樂園違例。
但是,如果被舉報方是樂園,但舉報方不是樂園,那麼根據《7號修正案》,樂園方的一切疑罪均從無判定。
看起來,《初始條例》似乎還挺不公平的,對吧?
確實如此。
因為說到底,《初始條例》被編撰出來的根本目的,僅是為了保證樂園級存在之間的公平競爭。
而且,這個根本目的從古至今,已經46億年的時間,一直如此,從未改變。
也就是說,《初始條例》被編撰時,根本就沒有考慮過諸如“保護宇宙生靈的多樣性”,或是“維護宇宙秩序與穩定”這類目的。
因為,在所有樂園級存在的判定中,包括監察之塔,以上這些東西根本就不重要!
這也是為什麼秩序樂園可以創造出“弑序之殤”這種,足以使整個宇宙生靈塗炭的職業的根本原因所在。
彆說宇宙生靈全滅,就算宇宙當場熱寂,複雜度降低為零,對於可以真正意義上永恒不滅的樂園們來說,也不算什麼很大的問題。
《初始條例》中的一切內容,均是從樂園們的角度出發的。
就算其中的一些內容,在客觀上確實維護了非樂園級方的利益,也隻是因為與“保證樂園級存在之間的公平競爭”之間,存在著某種程度的重合而已。
作為曾經抵達了巔峰之境的宇宙生靈,諦聽者能擁有向監察之塔舉報秩序樂園的資格這事件本身,就已經沾了些許“保證樂園級存在之間的公平競爭”的光而已。
與今天類似的事情,要是放在幾十億年前《初始條例》剛編撰完成的那會兒,像諦聽者這樣的宇宙生靈根本就沒有任何資格向監察之塔舉報秩序樂園。
既是因為,當時連舉報這個選項都沒有出現;
也是因為,當時的樂園們隻需向監察之塔出示,處決某非契約者的存在是使己方利益最大化的證明過程,便可以直接處決掉任意非契約者的生靈,哪怕這個生靈抵達了巔峰之境。
遙想當年的守序時代,守序者們憑借著最多時高達29位巔峰之境的力量,把秩序樂園一方的至強與巔峰之境契約者給殺到斷代了上萬年之久。
這種現象,要是再早個幾十億年,是根本就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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