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李南征一點都不想去縣裡。
可他實在不想讓郝仁傑,拿著他的東西做嫁衣。
儘管郝仁傑沒幾天好日子了——
郝仁傑卻逼著他,不得不去縣裡一趟!
“啊?你要主動申請一百萬?”
郝仁傑的臉色一變。
“對。我這就去縣裡,給領導吹個更大的牛逼。到時候完不成,嗬嗬,我們兩個一起擔著。”
李南征譏諷地笑了下,快步出門。
郝仁傑麵如鍋底。
他真沒想到,李南征會和他玩這一手。
在他看來,彆說是五十萬的外彙了,就算是二十萬,就憑錦繡鄉的情況,那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要不是抱著和李南征同歸於儘的想法——
郝仁傑傻了,才會主動申請五十萬!
他隻會學其它鄉鎮,無限誇大本鄉鎮的難處,儘可能的往外推任務。
可李南征倒是好。
為了比他更加的出風頭,竟然要跑去縣裡吹更大的牛逼,要包攬百萬外彙!
“媽的,早知道這樣,我就不主動申請五十萬了。”
郝仁傑恨恨地罵了句時,敲門聲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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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城來了。
抱怨道“郝書記,很多同誌的報銷款,趙明秀都不給報啊。您得想個辦法,從李南征那邊,爭取到更大的簽字權。我堂堂的一個鄉黨群辦主任,簽字權隻有二十塊錢!被外鄉鎮的同誌知道後,大牙都笑下來了。”
啥叫簽字權?
就是某個鄉乾部公乾、或者乾脆說是公款吃喝時,拿回來單據要想去財務室報銷,得由領導簽字。
級彆、職務不同的領導,有著不一樣的簽字權。
在鄉裡的權力越大,簽字權就越大。
李南征沒上來之前,馬來城的簽字權高達三百塊!
也就是說。
某乾部拿來了一張三百塊的單據,馬來城簽字後,就能去財務室領錢(當然,前提是鄉財政得有錢)。
現在呢?
馬來城的權限,隻有區區二十塊!
“更過分的是,就算是二十塊錢的單據。我在簽字後,趙明秀也得反複審核。”
馬來城憤憤地說“上綱上線,哪怕是抽的煙貴個五毛錢,都不給報。”
郝仁傑的腮幫子,抽抽了下。
馬來城的簽字權,隻有可憐的二十塊。
他這個錦繡鄉第一的簽字權,是多少?
肯定比馬來城高!
是五十塊——
反正郝仁傑親筆簽字的單據,超過五十塊後,趙明秀第一反應就是審核。
如果數額超過三百塊,趙明秀就會呈獻到李南征那邊。
李南征確定無誤簽字後,趙明秀才會放款。
直白點來說就是,李南征把錦繡鄉的錢袋子,拴在了他自己的肋條上。
以往從不把百當回事的郝仁傑等人,是一萬個不適應啊。
“知道錢得標、周興道他們的簽字權,是多少嗎?”
郝仁傑陰陰地問。
“錢得標是五百,周興道是三百。”
馬來城張嘴就來“就連孫磊這個副主任,都是一百塊!是您的兩倍,我的五倍啊!欺負人,李南征簡直是太欺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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