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你要是可以讓林婉和我離婚,便儘可以讓劉洋去嘗試。
如果真的可以的話,我倒是還輕鬆不少。
至於說什麼地位不地位的。
我和林婉的關係,不過就是名存實亡。
早就沒什麼地位可言。
不過劉洋確實受寵,這一點我無法否認。
可惜的是,人是會變的。
林婉之前可以隻寵愛你的兒子,後麵也一樣有可能會看上彆人。
比如說最近的新寵,清風。
儘管我並不知道,算不算新寵。
我也不清楚,他們進展到了那一步。
可就看著清風那眉眼飛揚的樣子,我就知道絕不可能隻是單純的上下級關係,最起碼也是一方有意。
而這樣的事情,想來以後也會是常有的事情。
一個女人可以對第一個人不忠,就可以再找第二個,第三個。
都隻是早晚的事情。
劉洋與我,與清風,對於林婉而言,都隻是路上隨意碰見的消遣罷了。
真想讓她另眼相看,幾乎絕無可能。
可劉母卻將林婉一時對劉洋的寵愛,當做是一種籌碼。
顯然,還沒有開始就已經輸了。
寵愛是彆人給的。
而不是自己生來就有的。
我此時看其眉飛色舞,猶如曾經自己,在林婉麵前自信飛揚。
怎知現在的我,未嘗不是未來的他。
誰又能比誰更讓林婉心動?!
幸好,我在死前還看透了這一點。
而林婉對於劉洋平日裡的照顧,幾乎可以說是事無巨細。
許多工作上的客戶資源,以及相關的處理都沒有背著劉洋。
隻要劉洋的心思稍微正一點,而不是整日將自己的成功掛在林婉身上,我都會對他高看一眼。
隻是可惜的是,再多的幫助與照顧,對於劉洋而言,隻是林婉重視他的一種體現。
於是越發的得寸進尺,驕陽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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