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以外,你還構成了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彆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的時候肯定會三項累加。
這還不算,還需要處以行政處罰,最緊要的一條就是要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至500萬元的處罰,你是小泉金礦的法人、礦主,這些罰款都是要你出的。”
李光光今年40多歲,判個20多年的話,哪怕減一下刑,出來最少也要60了。
而且還要罰100到500萬。
就算折中一下250萬吧,那也要他傾家蕩產了!
李光光這才意識到了事態的嚴重,開始還有些趾高氣昂的腦袋開始耷拉下來,肥碩的腦袋上冒出了細密的汗珠。
“當然了,李光光,我知道你不是小泉金礦真正的老板!你隻要說出你背後的老板是誰,不但可以戴罪立功,而且到時候承擔這些後果的不是你,而是你背後的老板,你自己權衡吧。”
石貴陽使的這招實際上和威逼利誘異曲同工。
先告訴你這件事情的嚴重後果,再給你指條路,當然了,最終還是想拿到自己有用的供詞。
其實李光光從這次被抓就已經感覺出和以往有很大的不同了。
從被關的時間到石貴陽咄咄逼人的審問態勢,再想到那天見到女縣委書記時候的畢恭畢敬,他心裡已經有了一些不妙的感覺,這次石貴陽很明顯的就沒有把錢有為放在眼裡,之前他也聽說過新來的女縣委書記背景很不一般,這次石貴陽搞得不好,肯定是拿自己祭刀,向新來的書記獻投名狀!
而且.........
錢有為如果真有能耐的話,早就把自己弄出去了,也不用等到現在了。
錢有為的腦袋裡在滴溜溜轉著,權衡各種利弊。
終於,他下定決心了。
“我說.........我把知道的都告訴你。”李光光有些垂頭喪氣的說道,就像鬥敗了的公雞。
李光光竹筒倒豆子,把小泉金礦的背後老板是錢有為以及小泉金礦這些年發生的礦難通通一五一十的告訴了石貴陽,順帶著還把他所知道的金橋金礦發生的幾起礦難以及處理經過也一並說了出來。
末了,又補充說:“據我所知,錢書記還不是絕對的老板,他後麵還有人..........”
李光光說完,用中指指了指上麵.........
他這邊一垮,王猛那邊也扛不住了。
王萌也不是傻子。
當金橋金礦的法人代表、礦主為了什麼?還不是為了錢,為了讓自己活得更好!才不是為了讓自己傾家蕩產,還要坐半輩子的牢,反正李光光都交代了,自己再扛也沒屁用。
再說了,是李光光先交代的,自己是沒法子才說的,在這點上,自己比李光光強,兩人爭來鬥去的,沒有個輸贏,這件事也算自己贏了他半子。
於是,王某也交代出了他背後的老板,實際上就是金山鎮鎮長甘黃河!而且和李光光一樣,說甘黃河的背後,實際上還有人,具體是誰他也不清楚,但知道是市裡的某位大領導.........
石貴陽用了幾天的時間,又完善了一些細節和證據鏈,覺著證據確鑿了,這才向縣委書記徐雨萌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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